1.物資采購合同的訂立方式
(1)公開招標方式(適用于大批量或者大金額的采購)
(2)“詢價--報價”方式(適用于批量不大、金額不大的采購)
2.物資采購合同的主要條款
(1)標的 (2)數量 (3)包裝 (4)運輸方式 (5)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 (6)物資交貨的期限和地點 (7)結算 (8)違約責任 (9)特殊條款
3.驗收中發現數量不符的處理
(1)供方交付的數量多于合同規定的數量,需方不同意接收的,則拒付超量部分的貨款和運雜費。
(2)供方交付的數量少于合同規定的數量,需方可憑有關合法證明,在到貨lOd內將詳細情況和處理意見通知供方,否則即被視為認可需方的處理意見。
4.驗收中發現質量不符的處理
需方在驗收中發現物資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需方應將它們妥善保管,并向供方提出書面異議。通常按如下規定辦理:
(1)物資的外觀、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需方應在到貨后lOd內向供方提出書面異議。
(2)材料的內在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需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條件和期限內檢驗,向供方提出書面異議,并附檢驗證明。
(3)對某些只有在安裝后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一般應從運轉之日起6個月內向供方提出書面異議。
5.采購合同爭端的處理
協商解決--申請調解或仲裁--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