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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新發布城鎮天然氣事故應急預案
    發布者:bodachuang  發布時間:2017-09-02 09:15:45

    【應急預案】重慶市新發布城鎮天然氣事故應急預案

    2017-08-31 

    渝府辦發〔2017〕131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重慶市城鎮天然氣事故

    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城鎮天然氣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8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預案編碼:1.2.75

    重慶市城鎮天然氣事故應急預案

        錄

    1  總則…………………………………(4)

    1.1   編制目的…………………………(4)

    1.2   編制依據…………………………(4)

    1.3   適用范圍…………………………(4)

    1.4   工作原則…………………………(4)

    1.5   事故分級……………………………(5)

    2  組織指揮體系…………………………(6)

    2.1   市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6)

    2.2   區縣層面組織指揮機構……………(6)

    2.3   現場指揮機構………………………(6)

    3  預防預警和信息報告…………………(7)

    3.1   風險管理和預防……………………(7)

    3.2   預警…………………………………(7)

    3.3   信息報告……………………………(9)

    4   應急響應……………………………(11)

    4.1   響應分級…………………………(11)

    4.2   響應措施…………………………(11)

    4.3   響應終止…………………………(12)

    5  后期處置……………………………(13)

    5.1   善后處置…………………………(13)

    5.2   事故調查…………………………(13)

    5.3   總結評估…………………………(13)

    6  應急保障……………………………(13)

    6.1   隊伍保障…………………………(13)

    6.2   物資和裝備保障…………………(14)

    6.3   通信和交通運輸保障……………(14)

    6.4   資金保障…………………………(14)

    7   宣傳培訓和演練……………………(14)

    8   附則…………………………………(15)

    8.1   預案管理…………………………(15)

    8.2   預案解釋…………………………(15)

    8.3   預案實施…………………………(15)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健全重慶市城鎮天然氣事故應對機制,科學、高效、妥善應對城鎮天然氣事故,大限度減少和消除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重慶市天然氣管理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重慶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城鎮天然氣事故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中所指城鎮天然氣為城市門站以內且供氣壓力4.0MPa以下的管道天然氣。城鎮天然氣事故是指城鎮天然氣供應、儲存、輸配、使用過程中發生的停氣、泄漏、火災和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影響社會秩序的事件。

    其他燃氣在供應、儲存、輸配、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的應急處置參照本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重視生命,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救援、密切協作。

    1.5  事故分級

    按照事故嚴重程度,城鎮天然氣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個等級。

    1.5.1  特別重大城鎮天然氣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城鎮天然氣事故:在天然氣供應、儲存、輸配、使用過程中,一次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的;因城鎮天然氣泄漏、火災、事故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1.5.2  重大城鎮天然氣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城鎮天然氣事故:在天然氣供應、儲存、輸配、使用過程中,一次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因城鎮天然氣泄漏、火災、事故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1.5.3  較大城鎮天然氣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城鎮天然氣事故:在天然氣供應、儲存、輸配、使用過程中,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因城鎮天然氣泄漏、火災、事故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1.5.4  一般城鎮天然氣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城鎮天然氣事故:在天然氣供應、儲存、輸配、使用過程中,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下重傷的;因城鎮天然氣泄漏、火災、事故造成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上述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根據工作需要,在重慶市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統一領導下,在市政府應急辦統籌協調下,在市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的基礎上,成立重慶市城鎮天然氣事故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市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統一領導、組織重大、特別重大城鎮天然氣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學救援、秩序維護、輿論引導、應急保障、善后工作和事故調查等工作組。

    2.2  區縣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一般、較大城鎮天然氣事故由事發地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政府成立相應組織指揮機構牽頭應對,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加強工作指導和技術支持。

    2.3  現場指揮機構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城鎮天然氣事故時,市指揮部即為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發生較大、一般城鎮天然氣事故時,由負責應對的區縣政府成立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制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下設相應工作組。參與現場應急處置的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  預防預警和信息報告

    3.1  風險管理和預防

    各區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堅持“安全、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城鎮天然氣供應、儲存、輸配、使用等各環節的風險管理,督促有關單位、企業或生產經營者做好本單位、本企業隱患點、危險源的風險識別、登記、評估和防控工作,并錄入重慶市風險信息管理系統,定期開展風險動態排查、更新。開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建立完善日常監督檢查機制,組織開展設備維護、安全檢查、隱患整治,制定和優化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控措施。

    3.2  預警

    3.2.1  預警監測

    各城鎮天然氣經營企業要建立健全天然氣供應系統的日常數據監測、事故統計分析等各項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天然氣安全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及用氣預測、系統改造等相關信息數據庫,落實各項預警監測措施。

    各區縣城鎮天然氣行業主管部門要與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天然氣經營企業保持聯絡通暢,隨時了解和掌握供氣動態情況,強化城鎮天然氣安全事故監測監控。

    氣象、國土、環保等部門要按照職能職責依法開展監測工作,及時將監測到的可能引發城鎮天然氣事故的氣象災害、地質災害、環境污染等信息通報同級城鎮天然氣行業主管部門。城鎮天然氣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分析研判監測結果,預估可能造成的損失和影響,采取多種方式及時發布有關預警信息。

    3.2.2   預警分級

    城鎮天然氣行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對可能發生的城鎮天然氣事故進行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向同級政府提出預警級別建議。城鎮天然氣事故預警,按照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一級為高等級。

    3.2.3  預警信息發布

    預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當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內容,可以通過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平臺或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社區顯示屏和當面告知等渠道向社會公眾發布。

    紅色、橙色預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權市經濟信息委發布,黃色、藍色預警信息由區縣政府或區縣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發布。

    3.2.4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有關區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可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及時研判。組織城鎮天然氣經營企業和有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視情啟動應急響應程序。

    2)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告知公眾避險,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3)應急準備。通知應急救援燃氣保障隊、管道權屬單位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5  預警調整

    預警信息發布后,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應當加強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確定不可能發生城鎮天然氣事故或險情已解除的,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應當及時宣布解除預警,并終止有關預警措施。

    3.3  信息報告

    3.3.1  報告途徑

    險情或事故發生后,涉事企業或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向所在地區縣政府和城鎮天然氣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基本情況。有關單位和個人可通過“110”“119”報警電話或重慶燃氣集團“966777”、重慶凱源燃氣“966667”等主要城鎮燃氣經營企業的搶險電話報告,或通過“12345”市長公開電話向市政府報告。城鎮天然氣行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對事故情況進行核實,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城鎮天然氣事故,有關區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采取一切措施盡快掌握情況,力爭30分鐘內電話報告市政府、1小時內書面報告。市政府應急辦立即向國務院應急辦報告。

    3.3.2  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內容包括:

    1)險情或事故發生單位的基本情況;

    2)險情或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已經或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情況;

    4)已經采取的處置措施、事故控制情況及發展趨勢;

    5)擬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

    3.3.3  信息續報

    對首報要素不齊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況、處置工作有新進展的,要及時續報,每天不少于1次。應急處置結束后要及時終報,包括處置措施、過程、結果,潛在或間接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等。

    3.3.4  信息通報

    城鎮天然氣事故發生后,城鎮天然氣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有關部門。因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災害等因素可能引發城鎮天然氣事故的,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當及時向同級城鎮天然氣行業主管部門通報。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根據城鎮天然氣事故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4個等級。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城鎮天然氣事故,分別啟動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由市政府牽頭應對。發生較大、一般城鎮天然氣事故,分別啟動Ⅲ級、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區縣政府負責應對工作。

    應急響應啟動后,應當根據事件造成的損失情況和發展態勢適時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事態發展到需向國務院以及駐渝部隊請求支援時,由市政府協調。

    4.2  響應措施

    4.2.1  先期處置

    城鎮天然氣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為先期處置的主要責任單位,單位負責人為搶險救援指揮的責任人。事發地區縣政府在接到事故信息后,應立即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先期處置,緊急疏散周邊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警戒,采取有效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4.2.2  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城鎮天然氣事故發生地的地理環境和人員密集程度等情況,設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和重點防護區,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并妥善做好轉移人員的安置工作。

    4.2.3  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救治;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醫學救援;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2.4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供水、供電等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確保居民用水、用電需求;物資供應部門要迅速組織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生產、調配和運輸,保障受影響居民停氣期間的基本生活。

    4.2.5  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客觀統一的原則,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通過政府發布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多種形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多種途徑,運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平臺,主動向社會發布城鎮天然氣事故相關信息和應對工作情況,提示相關注意事項和防范措施。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消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4.3  響應終止

    確認引發城鎮天然氣事故的因素已經消除,勢態得到全面控制,天然氣管網恢復運行時,由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決定終止響應,有關人員、裝備等及時撤離。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事發地區縣政府、有關部門及時制定善后工作方案,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進行現場查勘和理賠工作。

    5.2  事故調查

    按照事故類型、等級以及有關規定成立調查組,查明事故原因、經過、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情況,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形成調查報告。

    5.3  總結評估

    事故現場處置完畢后,城鎮天然氣行業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處置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應急處置總結評估報告。一般、較大城鎮天然氣事故向區縣政府提交報告;重大、特別重大城鎮天然氣事故向市政府提交報告。

    6  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

    市經濟信息委負責對市應急救援燃氣保障隊加強業務指導,并牽頭建立城鎮天然氣事故搶險救援專家庫,為城鎮天然氣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各區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城鎮天然氣應急救援專業或兼職隊伍建設,加強日常訓練和演練,提高應急響應和處置能力。

    6.2  物資和裝備保障

    各城鎮天然氣經營企業、負責應急救援的有關單位要建立應急物資和裝備信息庫,明確物資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建立健全應急物資裝備維護、保養、調用等制度,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城鎮天然氣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城鎮天然氣事故應急物資調撥方案。

    6.3  通信和交通運輸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負責保障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與各成員單位的通信聯系,組織現場信息通信保障,保障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與市應急指揮部之間視頻、音頻和數據信息的實時傳輸。健全公路、鐵路、水路和航空運輸保障體系,保障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的運輸。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應急救援和物資運輸交通工具優先通行。

    6.4  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保障城鎮天然氣事故應急處置所需必要經費。城鎮天然氣經營企業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安排應急處置資金,確保應急處置的資金需要。

    7  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區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天然氣安全知識宣傳和教育,并利用各種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天然氣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自救、互救等知識,增強防范意識。有關部門和天然氣生產、經營、使用企業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組織本部門、本行業、本單位人員開展應急搶險業務培訓,熟悉應急處置程序,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城鎮天然氣行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和城鎮天然氣經營企業定期開展城鎮天然氣事故應急演練,并修訂和完善應急預案。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市經濟信息委組織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定期開展預案評估工作,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本預案有效期原則上不超過5年。各區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或修訂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城鎮天然氣事故應急預案,并注重與本預案的銜接。

    8.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經濟信息委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重慶市燃氣事故應急預案》(渝辦發〔2009〕131號)同時廢止。

    附件:市指揮部及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職責

    市指揮部及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職責

    一、市指揮部職責

    市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有關副秘書長,市政府應急辦、市經濟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安監局等部門和事發地區縣政府主要負責人任副指揮長。主要職責:組織、協調、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傳達貫徹執行國務院、市政府有關指示、命令;向國務院、市政府報告城鎮天然氣事故情況和應對情況;組織調度有關隊伍、專家、物資、裝備;決定對事故現場進行封閉和對交通實行管制等強制性措施;發布事故有關信息。

    二、成員單位職責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包括市政府應急辦、市經濟信息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委、市衛生計生委、市質監局、市安監局、市政府新聞辦、市網信辦、市總工會、重慶保監局、市氣象局、市公安消防總隊、有關區縣政府、事發單位(企業)和上游天然氣供應企業等。

    市政府應急辦:統籌協調重大、特別重大城鎮天然氣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傳達市指揮部指令;及時向國務院應急辦和市政府報告事故處置進展情況。

    市經濟信息委:負責向市政府政府提出預警級別建議,提供專業技術支持,組織專家組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迅速制定救援技術方案和防范措施,牽頭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督促事故發生單位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及時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負責調集應急搶險器材和物資。

    市交委:負責協調提供應急運力;協調受事故影響公交、軌道交通等線路運營時間和線路的臨時調整;負責事故涉及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導。

    市公安局:負責事故區域的安全保衛和秩序維護,協助組織群眾疏散;負責組織指揮排爆、案件偵破等工作;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維護疏導工作;按照現場指揮部確定的警戒范圍采取臨時交通管制措施,保證救援車輛順利通行。

    市監察局:負責對事故調查中有關職能部門履職情況實施監督,組織開展對事故涉及監督對象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調查,依法依紀提出責任追究建議。

    市民政局:負責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工作;負責組織、發放災民生活救濟款物,妥善安排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

    市環保局:負責城鎮天然氣事故污染的環境監測,提出控制污染危害的對策建議。

    市城管委:負責組織搶修與恢復在城鎮天然氣事故中損壞的有關給水、排水等市政管線、設施。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有關醫療機構對傷病人員實施醫療救治。

    市質監局:參與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事故的搶險救援、技術支持和事故調查。

    市安監局:參與、協調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監督檢查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執行情況;按照市政府授權負責重大、特別重大城鎮天然氣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信息收集、上報工作。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發布權威信息,負責媒體記者接待和輿論引導工作。

    市網信辦:負責及時、準確、全面地匯集相關網絡輿情,做好網上輿情監測和輿論導控工作,及時澄清網絡謠言。

    市總工會:指導企業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維護受事故影響職工的合法權益,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重慶保監局:負責督導有關保險機構按照合同約定、法律規定切實做好保險理賠服務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預警信息并為事故應急處置期間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市公安消防總隊:在城鎮天然氣事故救援專家指導下實施滅火工作;對城鎮天然氣事故中的被困人員進行救助并配合天然氣供應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進行現場偵檢,配合專業應急救援隊進行器具堵漏、冷卻抑爆、關閥斷源等工作。

    事發地區縣政府:負責及時報告事故有關情況,啟動有關應急預案,調集搶險救援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危害;牽頭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為事故搶險救援提供后勤保障。

    事發單位(企業):負責啟動本單位(企業)應急預案,提供事故風險評估情況,組織本單位(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對城鎮天然氣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負責配合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上游天然氣供應企業:負責配合事故單位(企業)做好城鎮天然氣供應保障的氣源調度,協助天然氣經營企業做好城鎮天然氣事故處置工作,并提供相關搶險技術及施工支持。

    3 各工作組職責

     

    新聞來源:重慶市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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