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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普】水利工程建設小常識
    發布者:wwdydm  發布時間:2018-03-31 16:51:05

    北極星水力發電網訊:1

    建設項目的類型和建設階段劃分

    (來源: 南水北調與水利科技)

    水利工程建設程序中各階段的工作要求是:

    1、項目建議書階段:項目建議書應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流域綜合規劃、區域綜合規劃、專業規劃,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國家有關投資建設方針進行編制,是對擬進行建設項目提出的初步說明。項目建議書編制一般委托有相應資格的工程咨詢單位或設計單位承擔。

    2、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

    3、初步設計階段:確定項目的各項基本技術參數、編制項目的總概算。其中概算靜態總投資原則上不得突破已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估算的靜態總投資。靜態總投資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相應估算靜態總投資在15%以下時,要對工程變化內容和增加投資提出專題分析報告。超過15%以上(含15%)時,必須重新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并按原程序報批。

    4、施工準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包括招標設計)是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開工前,必須完成的各項準備工作。其中,招標設計指為施工招標和設備材料招標而進行的設計工作。

    5、建設實施階段:指主體工程的建設實施,項目法人按照批準的建設文件,組織工程建設,保證項目建設目標的實現。

    6、生產準備(運行準備)階段。

    7、竣工驗收階段。

    8、后評價階段:主要內容:影響評價、經濟效益評價、過程評價。項目后期評價:項目法人的自我評價、項目行業的評價、主管部門(或主要投資方)的評價。

    02

    水利工程施工準備階段的工作內容

    1、建設項目在主體工程開工之前,必須完成的各項施工準備工作有:

    (1)施工現場的征地、拆遷;

    (2)完成施工用水、電、通信、路和場地平整(簡稱“四通一平”)等工程;

    (3)必須的生產、生活臨時建筑工程;

    (4)組織招標設計、咨詢、設備和物資采購等服務;

    (5)組織建設監理和主體工程招標投標,選定建設監理單位和施工承包企業。

    2、水利部是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實行宏觀管理;水利部所屬流域機構(長江水利委員會、黃河水利委員會、淮河水利委員會、珠江水利委員會、海河水利委員會、松遼河水利委員會和太湖流域管理局)是水利部的派出機構;負責本流域的行業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水利局,負責本地區的行業管理。

    3、水利工程項目必須滿足如下條件,施工準備方可進行:

    (1)初步設計已經批準;

    (2)項目法人已經建立;

    (3)項目已列入國家或地方水利建設投資計劃,籌備方案已經確定;

    (4)有關土地使用權已經批準;

    (5)已辦理報建手續。

    03

    水利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工作內容

    建設實施階段的主要工作是:

    1、主體工程開工須具備的條件:

    (1)前期各階段文件已按規定批準,施工詳圖設計可滿足初期主體工程施工需要;

    (2)建設項目已列入國家或地方水利建設投資年度計劃,年度建設資金已落實;

    (3)主體工程施工招標已經決標,工程承包合同已經簽訂;

    (4)現場施工準備和征地移民等建設外部條件能夠滿足主體工程開工需要。

    2、要按照“政府監督、項目法人負責、社會監理、企業保證”的要求,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

    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質量工作負領導責任。各單位在工程現場的項目負責人對本單位在工程現場的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單位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對質量工作負技術責任。具體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04

    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的建設要求

    一、水庫大壩安全鑒定

    1、首次安全鑒定在竣工驗收后5年內進行,以后每隔6-10年進行一次。運行中發生重大事故或出現影響安全的異常現象后,應組織專門的安全鑒定。

    2、大壩安全狀況分為:

    (1)一類壩:能按設計正常運行的大壩。

    (2)二類壩:大把工作狀態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運用條件下能安全運行的大壩。

    (3)三類壩:不能按設計正常運行的大壩。

    3、大壩安全評價包括:工程質量評價、大壩運行管理評價、防洪標準復核、大壩結構安全、穩定評價、滲流安全評價、抗震安全復核、金屬結構安全評價和大壩安全綜合評價等。

    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

    1、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負責全省小型病險水庫項目的前期工作,有關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1)安全鑒定:大壩安全鑒定承擔單位必須具備合格資質。

    (2)初步設計: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對初步設計及概算進行審查并批復。

    (3)實施責任追究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建統一的項目法人;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對項目法人單位的行政和技術負責人進行培訓,未經培訓,不得上崗;要建立項目法人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政府部門監督的質量管理體系,防止發生質量事故;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驗收工作,及時進行主體工程完工驗收和項目竣工驗收,大中型項目在主體工程完工驗收后3年內必須進行竣工驗收,重點小型項目原則上應在中央財政專項補助資金下達之前起1年內完工并驗收,確保加固一座,驗收一座,銷號一座,發揮效益一座。

    三、驗收前蓄水安全鑒定

    1、蓄水安全鑒定的范圍是以大壩為重點,包括擋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的進水口工程、涉及工程安全的庫岸邊坡及下游消能防護工程等與蓄水安全有關的工程項目。重點檢查工程施工過程中是否存在影響工程安全的因素。

    2、蓄水安全鑒定內容:

    (1)檢查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蓄水要求。

    (2)檢查工程(包括設計、施工等)是否存在影響工程安全的隱患。

    (3)檢查洪水設計標準,工程泄洪設施的泄洪能力,消能設施的可靠性,下閘蓄水方案的可靠想,以及調度運行方案是否符合防洪和度汛安全的要求。

    (4)檢查工程地質條件、基礎處理、滑坡及處理、工程防震是否存在不利于建筑物的隱患。

    (5)檢查工程安全檢測設施、檢測材料是否完善并符合要求。

    3、蓄水安全鑒定程序:

    (1)安全鑒定前,安全鑒定單位制定蓄水安全鑒定工作大綱,明確鑒定的主要內容,提出鑒定工作所需資料清單。

    (2)聽取項目法人、設計、施工、監理、運行等各方的情況介紹。

    (3)進行現場調查,收集資料。

    (4)設計、施工、監理、運行等建設各方分別編寫自檢報告。

    (5)專家組集中分析、研究有關工程資料,與建設各方溝通情況,必要時進行設計復核、現場檢查或檢測。專家組討論并提出鑒定報告初稿。

    4、鑒定專家組三分之一以上人員須聘請責任單位以外的專家參加。參建單位的在職人員,不能擔任專家組成員。

    05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三項”制度

    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和建設監理制,簡稱“三項”制度。

    1、項目法人責任制:由項目法人對項目的策劃、資金籌措、建設實施、生產經營、債務償還和資產的保值增值,實行全過程負責。

    2、招標投標制:通過招標投標的方式,選擇水利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供應等單位。

    06

    水利工程建筑及安裝工程費用構成

    1、水利水電建筑及安裝工程費用由直接工程費、間接費、企業利潤、稅金組成。

    2、其他直接費:包括冬雨期施工增加費、夜間施工增加費、特殊地區施工增加費和其他。

    3、間接費:由企業管理費、財務費用和其他費用組成。

    4、企業利潤:按直接工程費和間接費之和的7%計算。

    5、稅金=(直接工程費+間接費+企業利潤)×稅率

    07

    水利工程概算基礎單價的編制

    基礎單價包括:人工預算單價,材料預算價格,電、風、水預算價鉻,施工機械臺時費,砂石料單價,混凝土材料單價。

    一、任紅預算單價的計算方法:根據工程性質不同,人工預算單價有樞紐工程、引水及河道工程兩種計算方法和標準。每種計算方法將人工均劃分為工長、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四個檔次。關于有效工作時間的規定是:年應工作天數251工日;日工作時間8工時/工日。

    人工工日預算單價(元/工日)=基本工資+輔助工資+工資附加費

    二、材料預算價格的計算方法:材料預算價格是指購買地運到工地分倉庫(或堆放地)的出庫價格。材料預算價格一般包括:材料原價、運雜費、運輸保險費、采購及保管費四項。

    三、施工機械臺時費由第一、第二類費用組成。

    四、定額附錄中混凝土配合比表是按卵石、粗砂擬定的。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招標投標

    08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招標

    一、招標的程序要求

    1、施工招標程序:

    1)招標前,按項目管理權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報告備案。

    2)編制招標文件。

    3)發布招標信息(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制定的媒介(指《中國日報》、《中國經濟導報》、《中國建設報》、中國采購與招標網,“三報一網”)發布招標公告,其中大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國家重點項目、中央項目、地方重點項目同時還應當在《中國水利報》發布招標公告,如實抄送指定網絡。

    09

    工程施工開標、評標與中標

    一、施工開標的基本要求

    水利水電施工項目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確定的地點。

    對于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的情形:

    1、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

    2、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

    3、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出席開標會的。

    二、施工評標和中標的基本要求

    1、投標文件由評標委員會初審后按廢標處理的情形:

    (1)無單位蓋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

    (2)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3)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

    (4)投標人名稱或組織機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

    (5)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6)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10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分包的要求

    1、水利建設工程的主要建筑物的主體結構不得進行工程分包。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法人可向承包人推薦分包人:

    (1)由于重大設計變更導致施工方案重大變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2)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無力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合同任務。

    (3)項目有特殊技術要求、特殊工藝或涉及專利保護的。

    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管理

    11

    水利工程項目法人質量管理的內容

    一、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質量管理主要內容:

    1、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要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查體系,根據工程特點建立質量管理機構和質量管理制度。

    2、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按規定向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應主動接受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

    3、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施工中應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后,應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工程質量驗收、簽證。

    4、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根據工程規模和工程特點,按照水利部有關規定,通過招標投標選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供應等單位并實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須有工程質量條款,明確圖紙、資料、工程、材料、設備等的質量標準及合同雙方的質量責任。

    5、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國家和水利部有關規定,主動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質量體系進行監督檢查。

    12

    水利工程質量事故報告的內容

    一、事故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要嚴格保護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發生(發現)較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特大質量事故,事故單位要在48小時內向有關單位提出書面報告。突發性事故,事故單位要在4小時內電話向上述單位報告。

    事故報告主要內容:

    1、工程名稱、建設地點、工期,項目法人、主管部門及負責人電話;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部位以及相應的參建單位名稱;

    3、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發生原因初步分析;

    5、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6、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以及聯絡方式。

    13

    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要求

    1、“三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主要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未受教育不放過、補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2、質量事故處理職責劃分:

    (1)一般質量事故,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制定處理方案并實施,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2)較大質量事故,由項目法人組織有關單位制定處理方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定后實施,報省級水行政部門或流域備案;

    (3)重大質量事故,由項目法人組織有關單位提出處理方案,征得事故調查組意見后,報省級水行政部門或流域機構審定后實施;

    (4)特大質量事故,由項目法人組織有關單位提出處理方案,征得事故調查組意見后,報省級水行政部門或流域機構審定后實施,并報水利部備案。

    3、質量缺陷備案的內容包括:質量缺陷產生的部位、原因,對質量缺陷是否處理和如何處理以及對建筑物使用的影響等。內容必須真實、全面、完整,參建單位(人員)必須在質量缺陷備案表上簽字,有不同意見應明確記載。

    14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內容

    1、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方式以抽查為主。從工程開工前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始,到工程竣工驗收委員會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為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督期(含合同質量保修期)。

    2、工程質量監督主要內容:

    (1)對監理、設計、施工和有關產品制作單位的資質及其派駐現場的項目負責人的資質進行復核。

    (2)對又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體系和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以及設計單位現場服務等實施監督檢查;

    (3)對工程項目的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單元工程的劃分進行監督檢查和認定。

    (4)監督檢查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

    (5)檢查施工單位和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檢驗和質量評定情況,并檢查工程實物質量。

    (6)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對工程質量進行等級核定,編制工程質量評定報告,并向工程竣工驗收委員會提出工程質量等級的建議。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

    15

    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劃分的原則

    1、水利水電項目按級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單元(工序)工程等三級。

    2、單位工程項目劃分原則:

    (1)樞紐工程,一般以每座獨立的建筑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2)提防工程,按招標標段或工程結構劃分單位工程。

    (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標標段或工程結構劃分單位工程。

    (4)除險加固工程,按招標標段或加固內容,并結合工程量劃分單位工程。

    3、分部工程項目劃分原則:

    (1)樞紐工程,土建部分按設計的主要組成部分劃分;金屬結構及啟閉機安裝工程和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按組合功能劃分;

    (2)提防工程,按長度或功能劃分;

    (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長度劃分。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結構主要組成部分劃分;

    (4)除險加固工程,按加固內容或部位劃分;

    (5)同一單位工程中,各個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資)不宜相差太大,每個單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數目,不宜少于5個。

    4、單元工程項目劃分原則:

    (1)按《水利建設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標準》規定進行劃分;

    (2)河(渠)道開挖、填筑及襯砌單元工程劃分界限宜設在變形縫或結構縫處,長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單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資)不宜相差太大。

    (3)《單元工程評定標準》中未涉及的單元工程可依據工程結構、施工部署或質量考核要求,按層、塊、段進行劃分。

    5、新規程有關項目劃分程序是:

    (1)由項目法人組織監理、設計及施工等單位進行工程項目劃分。

    (2)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收到項目劃分書面報告后,應當在14個工作日內對項目劃分進行確認并將確認結果書面通知項目法人。

    (3)項目劃分進行調整時,項目法人應重新報送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確認。

    6、中間產品:指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合物、砂漿拌合物、混凝土預制構件等。

    7、見證取樣:在監理單位或項目法人監督下,由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現場取樣,并送到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所進行的檢測。

    16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的要求

    1、原材料、中間產品一次抽樣不合格時,應及時對同一取樣批次另取兩倍數量進行檢驗,如仍不合格,則該批次原材料或中間產品應當定為不合格,不得使用。

    2、單元(工序)工程質量不合格時,應按合同要求進行處理或返工重做,并經重新檢驗且合格后方可進行后續工程施工。

    17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的要求

    1、分部工程施工質量合格標準:

    (1)所含單元工程的質量全部合格。質量事故及質量缺陷已按要求處理,并經檢驗合格。

    (2)原材料、中間產品及混凝土(砂漿)試件質量全部合格,金屬結構及啟閉機制造質量合格,機電產品質量合格。

    2、工程外觀質量得分率達到70%以上。

    3、分部工程施工質量優良標準:

    (1)所含單元工程質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達到優良等級,主要單元工程以及重要隱蔽單元工程(關鍵部位單元工程)質量優良率達90%以上,且未發生過質量事故。

    (2)中間產品質量全部合格,混凝土(砂漿)試件質量達到優良等級(當試件組數小于30時,試件質量合格)。原材料質量、金屬結構及啟閉機制造質量合格,機電產品質量合格。

    4、單位工程施工質量優良標準:

    (1)所含分部工程質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達到優良等級,主要分部工程質量全部優良,且施工中未發生過較大質量事故。

    (2)質量事故已按要求進行處理。

    (3)外觀質量得分率達到85%以上。

    (4)單位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資料齊全。

    (5)工程施工期及試運行期,單位工程觀測資料分析結果符合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以及合同約定的標準要求。

    5、工程項目施工質量優良標準:

    (1)單位工程質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單位工程質量達到優良等級,且主要單位工程質量全部優良。

    (2)工程施工期及試運行期,各單位工程觀測資料分析結果均符合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以及合同約定的標準要求。

    6、新規程有關施工質量評定工作的組織要求:

    (1)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及關鍵部位單元工程質量經施工單位自評合格、監理單位抽檢后,由項目法人(或委托監理)、監理、設計、施工、工程運行管理(施工階段已經有時)等單位組成聯合小組,共同檢查核定其質量等級并填寫簽證表,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備。

    (2)分部工程質量,由施工單位自評合格后,報監理單位復核,項目法人認定。分部工程驗收的質量結論由項目法人報質量監督機構核備。大型樞紐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驗收的質量結論由項目法人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定。

    (3)單位工程質量,在施工單位自評合格后,由監理單位復核,項目法人認定。單位工程驗收的質量結論由項目法人報質量監督機構核定。

    (4)工程外觀質量評定。單位工程完工后,項目法人組織監理、設計、施工及工程運行管理等單位組成工程外觀質量評定組,進行工程外觀質量檢驗評定并將評定結論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定。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

    18

    水利工程項目法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1、項目法人的安全生產責任主要包括:

    (1)進行資格審查時,應當對投標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以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審查。

    (2)保證有關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3)不得調減或挪用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費用。

    (4)項目法人應當組織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報有關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

    (5)項目法人應當在拆除工程或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

    ①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②擬拆除或擬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物的說明。

    ③施工組織方案。

    ④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⑤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19

    水利工程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1、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2、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當。

    3、施工單位在工程報價中應當包含安全措施所需費用。

    4、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立即制止。

    5、度汛方案,報項目法人批準。

    6、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7、使用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

    8、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20

    水利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1、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

    2、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3、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管理機構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4、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項目法人及其他有關單位應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報告。

    21

    水利工程勘察設計與監理單位的

    安全生產責任

    我國目前工程建設標準分為四級、兩類。四級分別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兩類即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

    22

    水利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

    預案

    1、工程項目建設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組成如下:指揮:項目法人主要負責人;副指揮:工程各參建單位主要負責人;成員:工程各參建單位有關人員。

    2、對應相應事故等級,采取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應急響應行動。其中:

    (1)Ⅰ級(特別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已經或可能導致死亡(含失蹤)3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或重傷(中毒)100人以上,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2)Ⅱ級(特大質量與安全事故)。已經或可能導致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數,下同),或重傷(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的事故。

    (3)Ⅲ級(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已經或可能導致死亡(含失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傷(中毒)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4)Ⅳ級(較大質量與安全事故)。已經或可能導致死亡(含失蹤)3人以下,或重傷(中毒)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3、監理人員分為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總監理工程師實行崗位資格管理制度,監理工程師實行職業資格管理制度,監理員實行從業資格管理制度。

    4、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分為水工、機電、地質、測量、金屬結構、合同管理、水土保持、環境保護等專業,總監理工程師不劃分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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