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盤型號 |
ZZ3315N3863E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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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動機 |
型 號 |
MC07.34-50 |
凈功率(kw)/轉速(r/min) |
248/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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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扭矩(Nm)/轉速(r/min) |
1250/12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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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速箱 |
HW19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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軸距(mm) |
1800+3800+1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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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橋型號 |
13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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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橋速比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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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箱容積 |
300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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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胎規格 |
11.00R20 |
上裝介紹
1、罐體為圓形罐,有效容積20立方,罐體采用304不銹鋼制作,罐體5mm封頭為6mm;
2、罐體頂部開槽,尺寸為:1600*800mm*2,液壓控制開啟;。
3、罐體尾部整壓開啟,并加裝液壓鎖及手動鎖銷;
4、駕駛安裝電控,所有操作可在駕駛內完成,并可實現各部件功能電氣互鎖;
5、液壓采用合肥長源液壓泵、氣控多路閥,160主油缸。
生產周期:7-15個工作日
保修政策:
1、汽車的底盤部分由底盤生產廠家負責三包;
2、改裝部分由甲方三包,期限為壹年(易損件除外);
3、因使用、保管或不當造成的問題,由用戶自行負責;
4、隨車商品、配件、工具按底盤生產廠家提供清單交付;
5、在三包期內,對改裝部分,若產生問題,接通知后48小時內派員到現場解決。底盤部分由用戶向底盤生產廠家聯系處理,我司給予相應的協助
購買流程:
1.電話溝通并確認商品信息,
2.付款,匯付,
3.收到按客戶要求發貨,
4.電話回訪確認 。
付款:合同簽定時付30%訂金,尾款出廠前付清,可面向分期付款。
訂貨流程:
1.電話或實地考察,確認車輛技術細節;
2.簽訂銷售合同;
3.工廠安排生產;
4.車輛交付驗收,支付尾款,完成相關手續.交付:客戶可到廠自提,也可委托我司安排人員送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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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在一些城市,隨著規劃調整和建設發展,不少先建的工業區特別是化工區周圍,規劃、建設了大量的居住區,嚴重的甚至隔路而建,形成了居住區包圍工業區的局面。
由于居住區和化工區交錯分布,不僅讓居民深受環境污染之苦,更存在巨大的隱患。此外,隨之而來的投訴,特別是涉氣投訴急劇增加,成為環境監察和信訪調處中為頭疼的問題。
從污染和環境監管的角度看,由于區內企業眾多以及廢氣傳輸的特性,有時候很難確定污染的來源,存在單個企業監測結果達標,但疊加后區內大氣整體超標的情況。
此外,由于我國現行空氣質量標準偏低和缺失,存在某一區域大氣即使達標,但仍有可能造成人體不適的情況還由于部分企業出于降低運行成本以及缺乏責任心,廢氣治理設施不能保證正常運轉且難以監測更由于廢氣的飄散性和難控性特點,加之目前國內廢氣的治理手段單一、技術不高,使得目前部分居住區和化工區的距離即使符合衛生防護距離的要求,仍有可能因氣壓、風向等因素受到影響。
但是,造成上述問題更深層次的原因還在于立法的漏洞。《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這樣定義環境影響評價存在一定問題。對于工業區建在先、居住區建在后的情況而言,只考察作為污染源的居住區建設中和建成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但并未反過來考察周邊環境對居住區的宜居性存在的影響即不對規劃和建設項目本身的選址是否恰當予以評價,不對位于不同環境中的規劃和建設項目提出特殊的防護要求。
這樣一來,居住者應享有寧靜、舒適環境的權利容易被漠視,終導致居住區包圍工業區,老百姓深受其害、投訴不斷,環保部門疲于應付、左右為難,后企業只好搬遷。
此問題的嚴重性,環境保護部早有認識,并在《關于加強城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2008〕70號)中要求:對舊城區改造、新城區建設、大型房地產開發項目,必須科學論證項目的環境影響和選址的合理性,注意周邊環境問題對擬建項目的影響,在環評文件和批復中,明確要求房地產開發商在預售房時必須公示有關環評及環保驗收信息在工業開發區、工業企業影響范圍內及可能危害群眾健康的區域內不得審批新、擴建居民住宅項目。以從源頭上防止環境污染和投訴糾紛。用心可謂良苦。
但是,由于此《通知》既非法律、法規,也非部門規章,僅是環境保護部的一個規范性文件,效力偏低。而且,此《通知》的規定過于原則,如,怎么科學論證選址的合理性?怎么注意周邊環境的影響?界定可能危害群眾健康的污染因子有哪些、標準是什么?
特別是化工區周圍,污染因子特殊而復雜,現場監測和在線監控的難度都很大。據調查發現,各地環保部門對此《通知》有不同理解,主要問題是無法約束其他部門和地方,執行的效果并不如人意。
因此,要從源頭和根本上解決問題,應從盡快完善立法漏洞,以法定的形式確立環境敏感區(環境敏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雙向環評制度入手,可依次考慮以下方案:
,推動《環境影響評價法》修訂,或由地方性法規先行嘗試,確立環境敏感區(環境敏感建設項目)的雙向環評制度。
《環境影響評價法》的這個漏洞已經存在,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因為立法漏洞帶來的問題,就是在國家立法的層面上進行修訂。當然,修法并非易事。因此,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先行確立環境敏感區(環境敏感建設項目)的雙向環評制度。
具體可以這樣規定:在對居住、文化、教育、辦公、衛生以及其他環境敏感區或環境敏感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時,環保部門應增加周邊環境對這一區域自身影響的評價,審查此項目建成后能否符合相關環境質量標準,并可以要求建設單位提供相關數據和檢測結果,以及預防和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第二,以部門規章或規章的形式,對環境敏感區(環境敏感建設項目)環境適宜性的預評定和驗收評定作出具體規定。
在法律修訂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