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囪拆除-鍋爐大煙囪拆除 在煙囪防腐的施工中我們要注意的有以下幾點情況: 1、施工場地要干凈整潔,有通風措施,有害氣體的含量不能超過規定要求。對除煙囪防腐中使用到的油漆意外的易燃品嚴禁存放于施工現場。就是說注意一些環境安全,把現場清理干凈。 2、場地禁止吸煙,10米范圍內不允許進行焊接或者明火作業,施工中要采用防爆照明設備。施工操作人員應配帶必要的防護用品,在容器內施工,應輪流作業,并采取良好的通風設施。要有防滑措施,作業人員應系好安全帶。 3、使用高壓無空氣噴槍時,應將噴槍接地,以避免靜電火花釀成火災、事故。若是使用無空氣設備在極高壓力下作業,切勿將噴槍噴孔對著人體與手掌,以免釀身傷害。 4、煙囪防腐施工完畢,在清洗工具及容器內的廢溶劑時,不得隨意傾倒,宜妥善處理。一放出現意外的事情,要放在規定的地方。。
江蘇華電高空工程公司專業承接:
(一)高空拆除工程:各種煙囪拆除、水塔拆除(人工拆除、定向拆除、爆破拆除),鐵塔拆除、尿素造粒塔拆除、電視塔拆除、鐵截架拆除,高空砼制框架拆除,及其它高難度高空拆除工程等。
(二)高空維修工程:煙囪改造,煙囪清灰,煙囪檢查,煙囪探傷,煙囪裂縫修補,煙囪加箍加固,煙囪碳纖維布加固,煙囪拆除加高,煙囪校正,煙囪更換內襯,煙囪頂口修補,檢修或更換避雷設施,煙囪粉刷,輪窯維修、隧道窯維修、煙囪抽煙力不夠等。
(三)高空建筑工程:新建磚煙囪(65m以內),砼煙囪滑模(240m以內),煙囪圖紙設計,基礎澆灌,包工包料等一條龍服務,輪窯新建、隧道窯新建及水塔、糧倉、水泥儲罐的新建,煙囪加高等工程。
(四)高空安裝工程:煙囪安裝避雷針、航標燈,信號燈,鋼煙囪安裝,煙囪安裝爬梯、安全平臺、安全護網、煙囪頂口云梯安裝及各種鐵塔安裝,廠房、車間玻璃安裝等。
(五)高空防腐工程:煙囪刷色環航標,煙囪寫字、涼水塔防腐,鋼結構防腐,爐架防腐,管道防腐保溫,風力發電機塔筒防腐(清洗、噴字、維護),各種鐵塔防腐,煙囪防腐(平臺、爬梯、護網),儲油罐防腐,龍門吊防腐、賓館、大廈外墻刷涂料,吊機防腐等工程。
(六)煙氣脫硫工程: 各類煙囪、煙道、脫硫塔內壁粘貼泡沫玻璃磚、涂敷LS300特種耐酸膠泥、OM、聚尿、PV等煙囪專用脫硫防腐涂料的施工等系列工程。
近日,我市專門召開大氣污染防治及煙囪拆除工作專題調度會,研究部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據了解,2020年,這次謀劃了十項行動,這些行動皆有明確的“路線圖”和“時間表”。據悉,2019年,圍繞大氣治理攻堅行動,著力開展大氣污染綜合整治,有針對性地抓了四個示范區綜合治理。2020年,我市將按照化解產能、節能減排、大氣治理“三合一”集中推進的要求,落實削煤、壓鋼、減排、控車、降塵等措施,確保完成省定減排任務。圍繞這一目標,結合實際,謀劃了十項行動。
一、是“五個行業”治理攻堅行動,涉及鋼鐵、焦化、水泥、電力、玻璃五個行業煙囪拆除項目。
二、是煙囪拆除“百日攻堅”行動,將在全年拆除1052根煙囪,占全市煙囪總數的三分之一以上。
三、是主城區洗城行動,組織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每周組織一次集中洗城行動,重點清理城市道路路面、墻體立面的灰塵,露出本底色。
四、是推行清潔煤配送行動,各縣(市、區)至少建成1家潔凈煤配送中心,逐步完善配送網絡,在全市范圍推廣使用清潔煤。
五、是油氣治理行動,全市574座加油站、452個加油網點、135輛油罐車、7座儲油庫全部完成油氣回收治理任務。
六、是道路揚塵整治行動,明確重點路段,從車、路、綠三方面入手,嚴肅查處超載及不覆蓋的散料運輸車輛,加強路面維修,增加綠化覆蓋。
七、是黃標車淘汰行動,在全市開展禁行黃標車交通施工專項整治,年內淘汰黃標車3.1萬輛。
八、是“利劍斬污”行動,對環境施工行為“零容忍”,堅持有案必查、施工必糾、必嚴。
九、是重點企業整治“回頭看”行動,對去年以來環保部、省環保廳督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一次“回頭看”,確保整改到位。
煙囪加固施工方案 1.一般安全要求 (1)對參加煙囪工程施工的人員,必須進行技術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本工程施工特點,熟悉本要求和本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通過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工作,主要施工人員應相對固定。 (2)煙囪施工人員應先經過醫務部門的,證明體格適合高處作業者,才能允許進行作業。在煙囪操作平臺的施工人員必須定期進行,經診斷凡患有高血壓、病、貧血、病及其他不適合高處作業疾病的不得上操作平臺工作。 (3)煙囪施工中應經常與當地氣象臺、站取得聯系,遇到雷雨、6級和6級以上大風時,必須停止施工。停工前做好防護措施,操作臺上人員撤離,應對設備、工具、零散材料及可移動的鋪板等進行整理、固定并做好防護,全部人員撤離后立即切斷通向操作平臺的供電電源。 (4)煙囪施工現場必須具備場地平整、道路通暢、通電、通水的條件,現場布置應按施工組織設計總平面圖進行。 (5)在施工的構筑物周圍必須劃出施工危險戒區。戒線至建(構)筑物的距離不應小于施工對象高度的1/10,且不小于10m。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6)危險戒線應設置圍欄和明顯的戒標志,出人口應設專人衛并建立衛制度。 (7)施工現場的供電、辦公及衛生設施等臨時建筑和大宗材料的堆放,應布置在危險戒線外。 (8)危險戒區內的建筑物出人口、地面通道及機械操作場所,應搭設高度不低于2.5m的安全防護棚。 (9)煙囪工程進行立體交叉作業時,上、下工作面間應搭設隔離防護棚。各種牽拉鋼絲繩、滑輪裝置、管道、電纜及設備等均應采取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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