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車超員如何處理呢? 行駛證上如果是核載人數是5個人,也就是說該車超員20%以上(包括20%)。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條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5條第1項中明確規定,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人數,對駕駛營運客車載人超過20%的,記分12分。
有人會質疑東風教練車非營運的小型客車,不應該被記12分。只有大客車超員20%以上才應該記12分呀”?
根據《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認定及處理指導意見》中規定,駕駛營運客車,主要包括駕駛公路客運、公交客運、出租客運、租賃、教練等使用性質的客車的情形。以上車型,均按營運客車處理。也就是說,不但是教練車,出租車也是同等對待。普通5座的車子,只要多超1人,就是超員20%以上。那么駕駛證要被記12分.如果駕駛證是A1A2照,不但要被記分12分后,將面臨著降級的處理,降級后的駕駛證車型是A2A3,同時還要去車管所學習并考試。
教練車車主們不要為了一時的利益而損失長久的利益:駕駛員被記12分后,駕駛證被扣留,就無法教授學員學車,無法載客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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