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蓄電池認識的誤區
1.沒有意識到或忽視緊固極柱螺栓的重要性。
2.不進行初充電。(電池在低容量的情況下即投入使用,造成早期產生的放電產物得不倒及時的恢復而導致電池容量降低)
3.購買電池后長期不安裝、不充電。(電池自放電造成pbSO4晶體結晶導致電池容量下降,我公司提倡電池儲存 6 個月以上應進行補充電)
4.浮充電壓越高越好。(單體電壓值超過2.25V既已視為過充電電壓。其后果將導致電池失水,酸濃度增加板柵腐蝕速度加快,電池容量下降壽命縮短。)
5.均衡充電越頻繁越好。(一般均充電壓值為2.35V,相比較2.25V充電電壓更高電池屬貧液式內部電解液有限,均充屬高壓充電,頻繁均充造成電池內部氣體排放量加大即水份損失增多,電解液濃度加大板柵腐蝕速度加快,電池容量降低壽命縮短)
6.非同容量蓄電池組并聯使用。(電池內阻不同,回充電過程中電流不同造成容量不能同時飽和,有過充和充電不足的兩組電池;放電過程中有電池阻相互放電的現象)
7.VRLA電池的免維護就是不需維護,維護工作不到位。
二、日常維護注意事項
1.浮充總電壓平均到單體上的電壓值超出說明書規定值0.01V×nv范圍適應進行調整,否則影響電池壽命。
2.每月記錄一次電池浮充電壓,包括總電壓、單體電壓。
3.浮充電壓差在電池運行六個月之后仍超出廠家承諾,應與廠家聯系,廠家派人處理,單體電壓2.21~2.25V 之間變化。
4.每月檢查電池殼蓋有無漏液、鼓漲及損傷,如出現異常而影響使用則立即通知我公司售后服務部。
5.每季度檢查一次連接部件是否有松動現象,如有應及時緊固。
6.避免產生過放電(放電電壓低于終止電壓1.80V)或過充電(充電電壓長時間高于浮充電壓2.23V),否則影響電池使用壽命。
7.不得使用有機溶劑而應用肥皂水清潔蓄電池,避免用易產生靜電的干布擦拭蓄電池。
8.蓄電池若需貯存,應斷開電池組與充電設備及負載的連接部分并且保持環境陰涼、干燥、通風。
9.經常檢測環境溫度,依據環境溫度與浮充電壓關系的公式,對電池的浮充電壓進行調節。
10.蓄電池荷電出廠,安裝使用前應檢查各單體開路電壓,若低于2.13V或貯存期超過六個月應進行均衡充電,均衡充電電壓為2.30~2.35V/ 單格,最大充電電流不超過0.25C10(A);
11.蓄電池系統應盡量靠近負載,以免增加線路壓降;
12.同一個蓄電池的各單格不得作為分體串接使用 ;
13.正確使用電纜、銅牌、連接線;蓄電池組輸出終端以后的連接由用戶根據與負載的實際距離考慮;
14.蓄電池組并聯使用時 , 應盡量使各電池組線路損耗壓降大致相同,每組電池配保險裝置;
15.安裝后,應保證各連接部位接觸良好(連接螺釘必須擰緊),且極性正確;
16.蓄電池安裝后,應保持安全閥處于擰緊狀態。在市電正常情況下,電池應處于接線浮充狀態,放電次數少(或放電量很小)且又不連續放電的電池一般不需要均衡充電;
17.浮充使用時,充電電壓為 2.23 ~ 2.25V/ 單格,最大充電電流不超過0.25C10(A),當充電電流≤ 0.4 ‰ C10(A),表明該電池已充足電;
18.蓄電池放電后應及時進行補充電,充入電量應達到放出電量的120%以上,否則會影響蓄電池容量恢復,甚至充不上電;
19.當電池放電后不久又需要連續放電,應進行均衡充電,保持電池滿荷電狀態開始放電 。
20.蓄電池正常使用時,每六個月進行一次放電試驗,放出額定容量的30~40%,使用叁年后每12個月應進行一次全容量考核,若實放容量低于額定容量的80%,則認為該電池壽命終止;
21.蓄電池在使用、安裝過程中嚴禁短路;
22.蓄電池外殼清潔不得使用有機溶劑;
23.蓄電池使用過程中,應盡量避免過充、過放或超大電流放電;推薦充、放電電流為0.1C10(A);
24.蓄電池使用環境應干燥、清潔、通風,避免陽光直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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