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chǎn)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chǎn)品是否對國內(nèi)共聚聚甲醛產(chǎn)業(yè)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根據(jù)調查結果和《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2017年6月26日,調查機關發(fā)布初裁公告,初步認定原產(chǎn)于韓國、泰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傾銷,中國共聚聚甲醛產(chǎn)業(yè)受到實質損害,并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初步裁定后,調查機關對傾銷和傾銷幅度、損害和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繼續(xù)調查。現(xiàn)本案調查結束,根據(jù)《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調查機關做出最終裁定(見附件)。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最終裁定
調查機關最終裁定,原產(chǎn)于韓國、泰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傾銷,中國共聚聚甲醛產(chǎn)業(yè)受到實質損害,并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征收反傾銷稅
根據(jù)《反傾銷條例》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商務部向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征收反傾銷稅的建議,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jù)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17年10月24日起,對原產(chǎn)于韓國、泰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征收反傾銷稅。
被調查產(chǎn)品具體描述如下:
調查范圍:原產(chǎn)于韓國、泰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共聚聚甲醛。
被調查產(chǎn)品名稱:共聚聚甲醛,又稱聚氧亞甲基共聚物,或聚氧化甲烯共聚物。
英文名稱:Polyformaldehyde Copolymer,或Polyoxymethylene Copolymer,或Copolymer-type Acetal Resin,或Acetal Copolymer等,英文名稱通常被簡稱為POM Copolymer。
化學分子式:
物化特性:共聚聚甲醛是由甲醛合成的,具有主鏈及
嵌鍵(按重量計
含量大于50%)的熱塑性樹脂,在常溫下通常為乳白色或淡黃色的顆粒狀固體,且同時滿足以下各項性能指標:
主要用途:共聚聚甲醛具有機械強度高、高耐疲勞性、高耐蠕變性等良好的力學綜合性能,可以部分替代銅、鋅、錫、鉛等金屬材料,可直接用于或經(jīng)改性后用于汽車配件、電子電器、工業(yè)機械、日常用品、運動器械、醫(yī)療器具、管道管件、建筑建材等領域。
該產(chǎn)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39071010、39071090項下。這兩個稅則號項下的均聚聚甲醛、改性聚甲醛等其他產(chǎn)品不在本次被調查產(chǎn)品范圍之內(nèi)。
對各公司征收的反傾銷稅稅率如下:
韓國的公司:
1.韓國工程塑料株式會社 30.0%
(KOREA ENGINEERING PLASTICS CO.,LTD.)
2.(株)可隆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6.2%
(KOLON PLASTICS, INC.)
3.其他韓國公司(All Others) 30.4%
泰國的公司:
1.泰國聚甲醛有限公司 18.5%
(Thai Polyacetal Co., Ltd.)
2.其他泰國公司(All Others) 34.9%
馬來西亞的公司:
1.寶理塑料(亞太)公司 8.0%
(Polyplastics Asia Pacific Sdn. Bhd.)
2.其他馬來西亞公司(All Others)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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