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條 消防站投資估算,應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規定,按照消防站的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和人員、裝備配備標準確定。
第三十二條 在制定消防站建設規劃與評估消防站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結合當地物價、施工技術水平、建設工期等因素確定建筑安裝工程投資估算指標。
第三十三條 消防站的車輛與各類器材的投資估算,應根據其配備、建設的標準,按實際價格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