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食品經營許可必備條件及流程
根據2015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二號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必要時要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
一、從事哪些行業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
1)預包裝食品經營備案:增項+備案
經營范圍:預包裝;散裝食品;保健食品(購銷合同,例如:紅牛);含冷藏冷凍(酸奶、奶制品)
辦理此項的常見的有超市,供貨商等
2)餐飲經營許可
辦理此項常見的有門店、早餐店、餐館、飯店、檔口、奶茶店
餐飲證項目:熱食制售(主食制品、熟肉制品)、生食制售(三文魚)、自制飲品、糕點制售、冷食類制售(涼菜)、預包裝;散裝食品(要求有水池);保健食品(購銷合同,例如:紅牛);含冷藏冷凍(酸奶、奶制品)
二、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的條件
1.有相應的工商營業執照且經營范圍帶有“餐飲服務”字樣
2.注冊地址與實際經營地址一致
3.房間布置合理有相對應的獨立廚房,水池,出餐口等
4.對于從事生食、冷食、糕點、自制飲品的還要有對應的專間
辦理不同的許可所對應的受理材料也不同,食品經營許可里邊包含很多項,主要是看自己從事哪一塊。在裝修店面前一定要咨詢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的要求,認真了解和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并嚴格按照要求辦理相關證照和手續。取得相應的許可后,才能進行合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