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安裝單位和焊接制作單位應符合以下要求:
①應具備一定的企業資質和質量管理體系;并具備有第4)條規定的焊接資格的責任人、質檢員、焊工預熱及后熱處理人員、無損探傷人員。
②對特殊鋼結構、難或較難的重型及大型鋼結構工程,應由中、高焊接技術人員擔任技術負責人。
③應具備與所承擔工程的焊接設備、檢驗檢測設備和焊接技術方法;具有檢測合格的計算儀器、儀表。
④應具備與所承擔工程的結構類型相適應的企業鋼結構焊接規程、焊接工藝評定文件、焊接作業指導書等技術軟件。
⑤焊接制作與安裝企業應具有特殊鋼結構或采用屈服強度等級超過390MPa的鋼材、特厚鋼材、新鋼種、新工藝的試驗室及試驗人員。
鋼結構焊接有關人員的資格應符合以下規定:
1)質檢員應經培訓,有一定焊接技術水平和經驗,并持證上崗;技術負責人應經技術培訓,取得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并有一年以上實踐經驗。
2)無損探傷人員必須經國家授權的專業考核機構合格,持證上崗;并按合格項目及權限從業。
3)焊工應按《建筑鋼結構焊接技術規程》第9章的規定合格并持證上崗、在資格規定的施焊范圍作業。
4)氣體火焰加熱或氣割人員應經培訓并持證上崗;焊接預熱、后熱處理人員應有相應的專業技術。用電加熱設備操作人員應經專業技術培訓和安全培訓。
鋼結構焊接有關人員的職責:
1)焊接技術負責人組織焊接工藝評定,編制焊接施工方案和焊接作業指導書(焊接工藝卡),處理焊接過程中的技術問題;
2)質檢員對焊接質量檢查、控制,根據設計圖樣要求確定檢測點,編制檢測報告;
3)無損探傷人員根據設計要求或相關規范規定的探傷方法和標準,對檢測點探傷并編制檢測報告;
4)焊工應按指導書(焊接工藝卡)規定的方法、參數和措施進行焊接,當發現在技術準備、環境條件及焊接技術、安全措施不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時應及時要求技術負責整改。必要時拒絕施工;
5)焊接預熱,后熱處理人員應按焊接指導書及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