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障車按結構型式一般分為托吊分離型、托吊聯(lián)體型、平板型、普通型四大系列。其中托吊分離型包含吊臂旋轉和不旋轉兩種型式。
二、人們常說的3噸、5噸、8噸、20噸等等規(guī)格的清障車,實際上是指該種清障車采用的底盤的承載能力的等級。它與被牽引車輛總質量在能力上有一定的關系,但無必然的聯(lián)系,噸位越大,清障車的作業(yè)能力也相應要大。
三、清障車在將被托(拖)車輛清離現(xiàn)場時,一般采用托牽和拖牽兩種方法。托牽就是利用清障車的托臂將被托車托起而牽引行駛。拖牽即人們常說的硬拖,就是利用清障車將被拖車硬連接牽引行駛。
清障車的托牽能力要符合以下兩點條件。
(1) 托臂托舉重量不大于該清障車的額定托舉質量,且隨著托臂伸長,其托舉重量逐步減少。
(2)額定托牽質量不得超過其總質量。即被托牽的車輛總質量不得超過清障車的總質量。比如5140TQZ清障車,在托牽時,被托牽的車輛總質量首先不得超過14噸,且還要看托臂托舉點的重量是否在額定托舉質量范圍內(nèi)。
清障車的拖牽能力與清障車的總質量及發(fā)動機功率有關。GB7258《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3.6條規(guī)定, 機動車的比功率應不小于4.8kW/t,清障車拖牽能力要符合此規(guī)定。比如說一臺5140TQZ清障車,其總質量G=14000kg, 發(fā)動機功率為132 kW,那么清障車的拖牽質量G*要符合:G+G*≤132/4.8X1000, 即G*≤13500 kg。
從以上結果看出,由于底盤設計時考慮到承載與發(fā)動機的匹配性,改裝后的清障車拖牽與托牽能力基本一樣。為了安全,應按此規(guī)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