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項目認定來襲 2021年合肥市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項目申報好處和申請指南(包括項目申報類別/條件/材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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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方式和強度
1.醫療衛生項目、關鍵共性技術研發項目中的農業項目支持金額按100萬元/項、50萬元/項兩檔予以支持,其它項目均按100萬元/項予以支持。
2.項目總投入中企業投入不低于60%,市財政投入不高于40%。財政資助經費立項后一次性撥付。
二、項目申報類別
政策內容:對承擔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項目的,擇優給予50萬元—100萬元支持。
1.關鍵共性技術研發項目
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應為企業或新型研發機構,有較強的研發能力和基礎條件,運行管理規范,無不良征信記錄。
(2)項目應聚焦我市重點發展產業的關鍵技術、共性技術。
(3)項目應具有明確的研究開發和成果轉化、產業化績效目標,具有較強的創新性、可行性。
申報材料:
(1)項目申報書。
(2)項目績效目標承諾書。
(3)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相關資質證明、近三年科技研發活動及成果、經審計的近3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和所得稅年度申報表等證明材料,單位成立實際年限不足3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提供。
2.對外合作研發項目
支持企業單位與長三角城市群、長江中游城市群、長江經濟帶、粵港澳大灣區、京津冀、合肥都市圈等區域,以及“”沿線及歐美等國家、地區的高校、科研院所、技術領先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提升創新能力,對科技合作研發項目,擇優給予資金支持。
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為我市與長三角城市群、長江中游城市群、長江經濟帶、粵港澳大灣區、京津冀、合肥都市圈等區域,以及“”沿線及歐美等國家、地區的高校、科研院所、技術領先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的企事業單位。
(2)合作項目對提升我市創新能力有推動作用,申報書中有知識產權等創新量化合作成果目標。
(3)項目有合作協議,合作方有明確任務分工。
申報材料:
(1)項目申報書。
(2)項目績效目標承諾書。
(3)產學研合作協議及其他證明材料。
(4)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相關資質證明、近三年科技研發活動及成果、經審計的近3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和所得稅年度申報表等證明附件材料,單位成立實際年限不足3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提供。
3. 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項目
申報條件:
(1)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發機構已經取得的具有重大產業化價值、需要進一步熟化的科技成果(不包括企業研發的科技成果),且權屬明確,無知識產權糾紛。
(2)項目須圍繞上述科技成果,繼續開展成果的工程化研發(中試、熟化等),以實現成果形成相關產品或技術、工藝、方法的規模化生產和常態化應用,項目執行期累計取得的新增銷售收入不低于項目財政資金投入的5倍。
(3)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發機構,圍繞上述科技成果,已簽訂技術作價投資或技術轉讓或技術許可技術合同,且技術合同應明確成果的市場價值。
(4)由企業牽頭,聯合擁有成果的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發機構合作申報。
申報材料:
(1)項目申報書。
(2)項目績效目標承諾書。
(3)產學研合作協議及其他證明材料。
(4)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相關資質證明、近三年科技研發活動及成果、經審計的近3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和所得稅年度申報表等附件材料,單位成立實際年限不足3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提供。
4.醫療衛生項目
申報條件:
(1)支持省內領先或省內次臨床應用的新技術、新方法或特色新技術。
(2)申報主體為以下機構:在我市的省屬醫療衛生機構(綜合醫院),須與市級醫療衛生機構聯合申報;市屬綜合醫院、市屬專科醫院三級及以上;市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市屬婦幼機構。
(3)在項目申報書及績效目標承諾書填寫時,科研指標(新技術臨床應用數、知識產權數、人才培養數等)要量化。
申報材料:
(1)項目申報書。
(2)項目績效目標承諾書。
(3)產學研合作協議及其他證明材料。
(4)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相關資質證明、近三年科技研發活動及成果等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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