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評價按以下工作程序進行:
一、基礎數據處理
在進行正式評價之前,首先需根據《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 價工作指南(試行) 》(發改辦高技〔2016〕937 號,以下簡稱《工 作指南》 )明確的各項指標解釋,結合申請報告中的相關附件及證 明材料,對企業技術中心提交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數據表” 中各項數據值進行逐項核實,對證明材料缺失或無效的數據,按量 予以核減,以最終的核定數據作為計算每項指標得分的依據。
二、指標數值計算
在獲得各項指標的核定數據后,可獲得《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 價指標體系》 ( 見《工作指南》 附件 5 第一部分) 中各項指標的數 值。其中,有 7 項指標的數值須通過計算獲得。對于引入行業系數 進行調節的“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 售收入 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 比重”3 項指標,在計算獲得原始指標數值后,再乘以本企業所在 行業的行業系數( 見《工作指南》 附件 5 第二部分) 作為計算相關 指標得分的最終依據。
以下是 7 項指標具體的計算方法:
( 一 )“研發人員人均研發經費支出指標”數值,由“研究與 試驗發展經費支出”核定數據除以“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核定 數據得到;
附表 各項指標基本要求和滿分要求 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咨詢熱線:187 5515 0022
一級 指標 |
二級 指標 |
三級指標 |
單位 |
權 重 |
基本 要求 |
滿分 要求 |
創新 投入 |
創新 經費 |
研發人員人均研發經費支出 |
萬元 |
8 |
≥5 |
120 |
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 比重 |
% |
12 |
分檔 |
分檔 |
||
創新 人才 |
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重 |
% |
7 |
≥3 |
30 |
|
技術中心擁有的高級專·1家和博士 人數 |
人 |
4 |
≥5 |
35 |
||
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 專·1家人數 |
人月 |
4 |
≥20 |
120 |
||
創新 條件 |
技術 積累 |
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發明專利數 |
項 |
5 |
≥5 |
100 |
企業全部研發項目數 |
項 |
4 |
≥10 |
120 |
||
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項目數占全 部研發項目數的比重 |
% |
4 |
≥3 |
15 |
||
創新 平臺 |
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 |
萬元 |
4 |
≥3000 |
30000 |
|
國家級研發平臺數 |
個 |
3 |
≥1 |
2 |
||
省級研發平臺數 |
個 |
2 |
≥1 |
4 |
||
通過國家(國際組織) 認證的實 驗室和檢測機構數 |
個 |
3 |
≥1 |
2 |
||
創新 績效 |
技術 產出 |
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數 |
項 |
5 |
≥10 |
50 |
當年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 |
項 |
6 |
≥5 |
30 |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 際、國家和行業標準數 |
項 |
4 |
≥1 |
10 |
||
創新 效益 |
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 的比重 |
% |
10 |
≥20 |
40 |
|
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 重 |
% |
10 |
≥15 |
30 |
||
利潤率 |
% |
5 |
≥5 |
12 |
||
加分 |
加分 |
獲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 技進步獎項目數 |
項 |
≤5 |
— |
— |
其中:
按照《工作指南》 ,考慮到不同規模企業在研發投入強度上存在顯著差異,對 “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按照企業規模劃分為 4 檔,各檔對應的基 本要求和滿分要求如下:
1 .主營業務收入 500 億元以上的企業,基本要求為 1.0% ,滿分要求為 7.0%; 2.主營業務收入 100 ~ 500 億元的企業,基本要求為 1.5%,滿分要求為 10.0%; 3 .主營業務收入 10 ~ 100 億元的企業,基本要求為 2.0% ,滿分要求為 12.0%; 4 .主營業務收入 10 億元以下的企業,基本要求為 3.0% ,滿分要求為 15.0%。
( 二)關于指標得分的計算規則
指標得分按照分段線性插值的方式進行計算。
具體計算規則如下: 1.指標數值大于或等于滿分要求時,指標得分為滿分,即指 標得分等于上表中的權重; 2.指標數值等于基本要求時,指標得分為權重的 60%; 3.指標數值為 0 時,指標得分為 0; 4.指標數值處于 0 和基本要求之間時,指標得分按線性插值 的方法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指標得分 =
指標數值 基本要求
× 權重的 60%
5.指標數值處于基本要求和滿分要求之間時,指標得分按線 性插值的方法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指標得分 = ×權重的 40% +權重的 60%
( 三)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1.得分數值計算結果采用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數。
2.企業作為主要完成單位或企業員工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國家 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 目,特等獎每項加 5 分,一等 獎每項加 3 分,二等獎每項加 1 分,累計不超過 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