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年一度合肥市穩崗補助來襲!
合肥市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補助申領流程:
(1)中小微企業、社會團體、基1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企業,符合申領條件的,免除申報確認程序,返還資金按失業保險繳費渠道直接撥付。
(2)大型企業、上年度受生態環境部門環保處罰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企業,以及符合條件但未被納入“免報直發”范圍的用人單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經聯系、公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導致“免報直發”資金撥付不成功的單位,可通過安徽省人社統一公共服務平臺申報。
合肥市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補助咨詢;187 5515 0022
合肥市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補助申請對象:企業、社會團體、基1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
合肥市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補助申請條件:
1、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繳納失業保險費。
2、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地區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且申領時非嚴重違法失信受聯合懲戒單位或屬出清處置的“僵尸企業”。
3、2020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同期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6%),30人(含)以下的參保單位裁員率不高于20%。用人單位裁員率=2020年主動裁減職工人數/2020年累計參保職工總數。
4、勞務派遣企業申領失業保險穩崗返還需提供與實際用工單位間的資金分享協議。
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市級統籌地區失業保險基1金備付期限應不低于12個月。
合肥市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補助申領標準:
標準要求:大型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社會團體、基1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按不超過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
注意:用人單位上年度受生態環境部門行政處罰的,按《關于使用失業保險基1金支付企業穩崗補貼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皖人社秘〔2017〕426號)規定扣減返還資金。
合肥市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補助資金用途:
穩崗返還資金主要用于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及職工生活補助、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相關支出。用人單位應建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資金使用臺賬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