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礦山企業傷亡事故的特點
危害性。事故的發生都將在人、財、物方面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和損失,同時對社會安定、經濟發展和家庭的幸福也將造成一定的影響。了解了這一特點,將可以進步人們的安全社會責任感和安全經濟責任感。
危險性(即前兆性)。事故發生之前,系統(人、機、環境)所處的狀態是不穩定的,也就是存在不安全狀態,即事故隱患。熟悉這一點,我們可防止麻痹松懈的思想和驕傲自滿的情緒,及早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杜盡事故的發生。
重復性。即事故的發生具有重復的特點。把握了這一特點,對正確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預防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具有積極作用,同時也要求人們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堅持"三不放過"原則。
規律性。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是偶然的,但我們可以通過事故統計資料分析,找失事故發生的規律性,為制定正確的預防措施提供有力的依據。
可預防性。任何事故只要我們正確及時地采取積極的預防措施,努力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事故是可以防止的。熟悉這一點,對防止傷亡事故發生具有促進作用。
礦山傷亡事故主要集中在物體打擊、冒頂片幫、高處墜落、坍塌、機械傷害、車輛傷害等
礦山常見事故原因分析及防范
冒頂片幫
礦山的頂板巖體冒落事故,依其冒頂片幫的范圍和傷亡人數,一般可分為大冒頂、局部冒頂、松石冒落三種。大冒頂通常發生在屬沉巖礦種開采的礦山,冶金礦山較少發生。局部冒頂和松石冒落,并統稱冒頂事故。
這類冒頂事故多發生在以下幾種情況:在頂板比較破碎的工作面;在巖層層理、節理、斷層比較發育易離層的工作面;在礦井、超深礦井、爆破透風后排除工作不當的工作面。
冒頂事故的發生,一般與礦山地質條件、生產技術和組織治理等多方面因素有關。按事故分類統計資料,屬于生產組織治理方面的原因占45.6%,屬于物質技術方面的原因占44.2%,屬于冒險作業等因素引起的事故僅占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