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四部門聯合發布依法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若干意見
環境污染案中有無貪腐 嚴查!
此外,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責任追究 判處緩、免刑或單處罰金刑要慎重
今后,環保部門發現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到公安機關,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責任追究。對于實施環境污染犯罪的犯罪分子,法院判處緩、免刑或單處罰金刑時,要特別慎重。
前天,河南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環保廳聯合發布《關于依法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簡稱《意見》)。省高院有關負責人透露,阻撓環境監督檢查、閑置拆除防污設施、在居民區及附近違規排污,將被從嚴懲處。
河南商報記者 趙強
亮點1
環保部門:采取保全措施,防止證據滅失
《意見》規定,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環境污染案件,應當強化證據意識,采用現場勘查、調查詢問、采樣監測等行政執法方式固定證據。
對于情況緊急、有證據證明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人員有逃匿或者銷毀證據可能的,環保主管部門可以商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
解讀
省環保廳法規處調研員李國敏:在查處環境污染犯罪中,客觀上存在取證難、鑒定難、認定難的“三難”情況。
下一步,省環保廳將規范環保執法行為,規范現場取證工作,特別是通過自動在線監控裝置進行現場取證。
另外,省環保廳要和省公安廳聯合,進一步梳理有關證據,確保證據不僅在行政執法中可以使用,而且為將來打擊刑事犯罪提供有力證據。
亮點2
公安機關:涉嫌環境污染,及時審查立案
《意見》規定,有條件的市縣,可以成立環境保護警務機構。
對環保部門移送的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立案的,應當書面通知移送案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解讀
省公安廳法制總隊副總隊長華列兵:對于公安機關,如果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輕微,不需要追究刑責,依法不予立案的,應當說明理由,并書面通知移送案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退回相應案卷材料。
亮點3
檢察機關:查處環境污染背后的貪腐瀆職行為
《意見》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加強對環保部門行政執法的監督力度,切實糾正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責任追究等突出問題,依法及時查處環境污染案件中的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行為。
解讀
省檢察院公訴一處副處長楊飛:對于公安機關移送的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檢察機關要做到優先辦理。同時,既要防止行政機關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責任追究,又要防止公安機關有案不立、以罰代刑等情況。還要加大審判監督力度,防止重罪輕判、錯誤適用緩免刑等問題。
需要說明的是,檢察機關應當及時介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對責任事故背后和環境保護監管執法過程中的貪污賄賂、侵權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要依法嚴肅查辦。
亮點4
法院:環境污染犯罪判緩刑要特別慎重
《意見》規定,對于實施環境污染犯罪的犯罪分子,判處緩刑、免予刑事處罰或者單處罰金刑要特別慎重。禁止以罰金刑來代替主刑的適用。
解讀
省高院刑一庭庭長李劍飛:對于實施環境污染犯罪,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將依法從嚴懲處:第一,阻撓環境監督檢查或者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的;第二,閑置、拆除污染防治設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的;第三,在醫院、學校、居民區等人口集中地區及其附近,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的;第四,在限期整改期間,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的。
追訪
揚塵是污染管好要靠三個部門
隨著文化路的大修,鄭州市區的揚塵問題再度被人們非議。揚塵算不算環境污染?揚塵應該由哪些部門來管?
省環保廳法規處調研員李國敏介紹,揚塵客觀上在空氣中形成霧霾,傳染疾病,因此應該認定為污染。按照法律規定,尤其是最近出臺的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揚塵的管理方有市政道路管理部門、市容綠化部門和住房建設部門,如果有以上三個部門都沒有明確的其他揚塵,由政府統一指定管理部門。
“鄭州市成立了‘揚塵辦’,設立在住建部門。住建部門應當對拆遷施工中產生的揚塵進行管理。”李國敏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