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減少二次揚塵污染,近日,市政府辦公廳發出通告,禁止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及砂漿,違者將予以處罰。
通告稱,在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灞橋區、未央區、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含各開發區)的建設工程項目和地下軌道等大型基礎設施工程的場站建設工程項目中,禁止使用人力或者攪拌機具利用骨料、袋裝水泥等材料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配制攪拌各類混凝土和砂漿。
凡尚未通過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或尚未申領施工許可證的新建工程項目,應委托原設計單位在設計說明中明確使用預拌混凝土及預拌砂漿的品種及型號,開工建設后使用預拌混凝土及預拌砂漿。
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招標文件中應當明確使用預拌混凝土及預拌砂漿,并將此納入工程概算;設計單位應當依據預拌混凝土及預拌砂漿產品標準在施工圖設計說明中明確使用型號;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將使用預拌混凝土及預拌砂漿作為一項必審內容;施工企業應當嚴格按照預拌混凝土及預拌砂漿使用規定確保工程質量;監理企業應當做好預拌混凝土及預拌砂漿進場驗收及施工質量控制的管理工作。
市政府辦公廳通告要求,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全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使用預拌混凝土及預拌砂漿督導檢查工作。對于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按照職責分工,分別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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