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使用要求選擇材料的一般原則是:
—若零件尺寸取決于強度,且尺寸和重量又受到某些限制時,應選用強度較高的材料。在靜應力下工作的零件,應力分布均勻的(拉伸、壓縮和剪切),宜選用組織均勻,屈服極限較高的材料;應力分布不均勻(彎曲、扭轉),宜采用熱處理后在應力較大部位具有較高強度的材料。在變應力下工作的零件,應選用疲勞強度較高的材料(采取某些工藝、結構措施,往往是提高疲勞強度的有效途徑)。
—零件尺寸取決于接觸強度的,應選用可進行表面強化處理的材料,如調質鋼、滲碳鋼、氮化鋼。以齒輪傳動為例,經滲碳、滲氮或碳氮共滲等處理后,其接觸強度要比正火或調質的高很多。正火或調質齒輪宜于在單件生產中采用。如果設備條件允許,用硬齒面取代軟齒面齒輪是發展的趨勢。
—若零件尺寸取決于剛度,則應選用彈性模量較大的材料。碳素鋼和合金鋼的彈性模量相差很小,故選用優質合金鋼沒有意義。截面積相同,改變零件形狀能使剛度得到較大的提高。
—滑動摩擦下工作的零件,應選用減摩性能好的材料。在高溫下工作的零件應選用耐熱材料。在腐蝕介質中工作的零件應選用耐腐蝕材料等。
在材料的各種性能指標中,只取其中之一(如強度極限、疲勞極限等)作為選擇材料的依據,常常不很合理。由于減輕質童常是設計機器的主要要求之一,故可采用質量指標對零件質量進行評定,但要求不同時,質量指標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