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時蓄電池報價
保利時蓄電池詳細參數
產品性能: 放電
(1)電池不宜放電至低于預定的終止電壓,否則將導致過放電,而反復的過放電則會導致容量難以
恢復,為達到最好的工作效率,放電應0.05-3C 之間,放電終止電壓如下表1所示
(表1)放電電流和放電終止電壓銷售電話:13552576319
放電電流 (A) 放電終止電壓 (V/ 單體 )
(A) < 0.1C 1.90
(A) < 0.2C 1.80
0.2C < (A) < 0.5C 1.70
0.5 < (A) < 1.0C 1.60
1C < (A) < 2C 1.50
3C < (A) 1.30
(2)放電容量
◆放電容量與放電電流的關系,圖1為FM、JFM系列電池在不同的放電率條件下放出的容量,從圖中
可看出,放電倍率越大,電池所能放出的容量越小。
◆溫度作用
電池容量亦受溫度的影響,過低溫度(低于15℃,5℉.)則會降低有效容量,過高溫度(高于122℉
.50℃)則會導致熱失控并損害電池.
充電
(1)浮充(限制電壓,控制電流)使用:浮充電壓2.25V~2.30V/單體,最大電流不得大于0.25C10
,電池浮充電流調到小于2mA /AH.(25℃)。請參見表(2)。
(表2)充電方法與充電時間
充電方法 充電時間 (h) 周圍溫度 ( ℃ )
恒壓充電 6-12 5 -35
恒流充電 6-12
(2)循環使用(充電即停,放完電即充):充電電壓2.4 V/單體,最大充電電流不得大于0.25C10.
(3)溫度補償電池在5~35℃范圍內工作時,不必對充電電壓進行補償,當溫度低于5℃或者高于35℃
時,建議對充電電壓作適當的調整,調整標準為浮充時干3mv/℃/單體,循環使用時干4mv/℃/單體
(溫度以25℃為基準)。
(3)過充電
電池充足電后再補充電則稱為過充電,持續的過充電將會縮短電池的壽命。
保利時蓄電池報價
使用壽命
以下因素將可能縮短電池的使用壽命:
★重復的深放電
★重復的淺充電后的深放電
★外界溫度過高
★過充電—特別是涓涓浮充充電
★過大的充電電流
★當充好電的電池如果長時間未使用,特別是在高溫環境下,將會導致自放電和容量的減少。
容量保持和儲存
l自放電
(1)當一經充電之電池若經長期儲存,則其容量將逐漸減少,并成為放電狀態,此種現象稱為自放
電,且這現象是無法避免的。即使電池未使用過,也會因電池內部起化學及電化學反應而造成自行
放電,現將鉛酸蓄電池的自行放電之情況分述如下:
A.化學因素不論是陽板(PbO2)還是陰板(Pb)的活化物質,都需經分解或逐步與硫酸反應(電解液),
而轉變成較穩定之硫酸鉛,這個過程也就是自行放電。
B.電化學因素由于不純物質的存在,電池內部會形成局部電路或與兩極發生氧化還原反應,而造成
自行放電。力能電池電解質因雜質含量極低,因而自放電量非常小,這源于電池的超強保持特性。
(2)電池的自放電與儲存溫度有著密切的關系
電池放電后應立即充電,不可將電池在放電后長期擱置;不需要用的電池擱置一段時間后應進行重
復補充電,直至容量恢復到儲存前的水平。
當容量僅為或低于額定容量的40%時(開路電壓25℃時低于6.3V/12.63V),應用均衡充電以使容量
恢復。
常溫下應三個月一次對電池進行補充電,(補充方法請參見表3)低溫下電池可儲存更長的時間,例
如電池儲存于15℃,無潮濕,干凈及無陽光照射的地方,在進行必要的補充電前,可保持12個月以
上。
保利時蓄電池報價
1).在進行蓄電池檢測時要遵循“查隱患、保安全”的原則;
2).要嚴格按照作業計劃執行蓄電池的日常維護作業項目和性能分析。
3).嚴格遵循維護規程和蓄電池相關要求進行蓄電池的參數設置和相關操作。
4).做好安全防護工作,要戴好絕緣手套,并將金屬工具進行絕緣處理。
5).使用符合檢測要求的工具、儀表。
保利時蓄電池使用注意事項
(1)確認使用條件符合廠家的規格要求。
(2)初次使用或長期放置后使用一定要充電。
(3)UPS用的電池是用于浮充使用,如果頻繁使用蓄電池(類似循環使用),將嚴重影響蓄電池的涓流壽命。
(4)定期進行蓄電池檢查。
(5)如發現電槽變形及漏液等現象,請不要使用,應以更換。
(6)端子處如果連線不緊,有引發火災的危險性。
(7)建議如無斷電情況可3-6月做一次放電,如發現蓄電池的充電電壓或放電特性等有異常時,請更換此蓄電池。
(8)電池容量低于初期容量的50%時,應及時更換電池。
(9)電池更換時要注意電池的荷電狀態與成組使用的電池荷電狀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