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期貨螺紋鋼收盤在2055元/噸并出現小幅反彈行情。業內人士表示,如果鋼價繼續反彈,部分鋼鐵僵尸產能可能又將死灰復燃。
這并杞人憂天。自2011年5月螺紋鋼期貨價格創出歷史新高5450元/噸之后,經歷了長達5年的陰跌最低探至1580元/噸。在2016年2月開始迎來了一波強勁的反彈行情。以期貨螺紋鋼價格為例,2月7日期貨螺紋鋼價格探底之后一路走高,至4月21日摸高到2911元/噸,每噸螺紋鋼比最低點漲了1331元。
根據中國聯合鋼鐵網的調查,隨著國內鋼材價格急升和鋼廠增產,全國已有68座高爐恢復了生產,估計產能達到5000萬噸,小型鋼廠的產能利用率也從1月的51%提高到58%;“我的鋼鐵網”調查也顯示,大型鋼廠產能利用率也從84%提高至87%。一些停產但尚未關閉的“僵尸”鋼廠也在恢復生產。這引起了部分地方政府的警覺,接連出臺嚴厲措施,再加上鋼價回落,僵尸產能死灰復燃情況得到遏制。
業內人士表示,去產能被稱作是一次“刮骨療毒”,企業感受到的必是錐心之痛。鋼鐵企業自己主動去產能顯然是非常困難的,而產品只要有市場空間,鋼企就會有增加產量的沖動。部分鋼廠增加產量的做法,未見得都是因為看好市場前景,更多的是想抓住這波反彈增加盈利空間,進而減輕前期累積的虧損。
果真如此,鋼價一旦再次反彈,僵尸產能復燃或將重演。中國鋼鐵工業協會常務副秘書長李新創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說表示,鋼鐵企業千萬不要被眼前的“復興”假象沖昏頭腦,抓緊淘汰落后產能,尋找新的發展機會才是當務之急,否則將釀就成現實版的“寒號鳥”悲劇。
不應心存僥幸
僵尸企業為何“僵而不死”?
究其根本,與一些地方政府的觀念和利益密不可分。新華社記者采訪發現,有的地方為了追求財政收入的增加,常常為一些不合規的“重大”鋼鐵項目大開“綠燈”;一些地方官員與企業之間存在著說不清道不明的關系;一些官員甚至將手中的權力當作“搖錢樹”,對污染企業“檢查”的目的不是為了叫停整頓,而是為了收取更多的罰款,變相成為污染企業的“保護傘”。
吉林紫銅電極管定做加工37CrNi3鍛打圓鋼生產廠家 工具鋼具有良好的強度、韌性、硬度、耐磨性和回火穩定性等性能。根據用途不同,工具鋼也可分為刃具用鋼、模具用鋼和量具用量。按化學成分不同,工具鋼又可分為碳素工具鋼、合金工具鋼和高速鋼。本節只介紹刃具用鋼和量具用鋼,對模具用鋼的詳細介紹可參看后續章節。
高硬度、高耐磨性是工具鋼最重要的使用性能之一。高耐磨是保證和提高工具壽命的必要條件。此外,不同用途的工具鋼有各自的特殊性能要求,例如,刃具鋼還要求紅硬性及一定的強度和韌性,量具鋼還要求高的尺寸穩定性。
在化學成分上,為了使工具鋼尤其是刀具鋼具有高的硬度,通常都使其含有較高的碳(含碳量為0.65%~1.55%),以保證淬火后獲得高碳馬氏體,從而得到高的硬度和切斷抗力,這對減少和防止工具損壞是有利的。此外,高的含碳量還可以形成足夠數量的碳化物以保證高的耐磨性,所加入的合金元素主要是使鋼具有高硬度和高耐磨性的一些碳化物,形成元素如Cr、W、Mo、V等。有時也加入Mn和Si,其目的主要是增加鋼的淬透性以達到減少鋼在熱處理時的變形,同時增加鋼回火穩定性。對于切削速度較高的刃具,常加入較我的W、Mo、V、Co等合金元素,以提高鋼的紅硬性。
工具鋼對鋼材的純潔度要求很嚴:對S、P含量一般均限制在0.02%~0.03%以下,工具鋼屬于優質鋼或高級優質鋼。在出廠時其化學成分、脫碳層、碳化物不均勻度等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否則會影響工具鋼的使用壽命。
工具鋼一般可主要用于制造各種切削刀具、成型工具和測量工具。
工具鋼的主要性能包括:硬度、耐磨性、強度、韌性、可加工性、淬火溫度范圍、淬硬性和淬透性、脫碳敏感性、熱處理變形性、磨削性等。 不能忽視的是,鋼鐵產能過剩頑疾未除,鋼價持續上漲缺乏基本面的支撐,不可持續,階段反彈并不意味著鋼鐵行業經營的反轉,更不意味著去產能可以暫緩甚至停止。
今年2月,國務院發布《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明確在近年來淘汰落后鋼鐵產能的基礎上,從2016年開始,用5年時間再壓減粗鋼產能1億-1.5億噸。
全聯中小冶金企業商會名譽會長趙喜子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鋼材消費已經過了高峰期,即便是完成政策規定的1.5億噸去產能任務,仍不能滿足鋼鐵去產能的需要。他測算,未來每年因為國外市場需求減少,有近1000萬噸產能需要轉回到國內消化,而國內鋼鐵消費未來每年也將減少2000多萬噸。因此即便是去掉1.5億噸產能,設備利用率僅為70%,行業仍屬于過剩狀態,企業也難以脫困。
善用“兩只手”
業內人士表示,僵尸企業的形成有一定的客觀原因。一是上一輪國企改革后,一些劣質資產依然存續;二是受產業政策調整影響,在產能擴大后遭遇環保等約束,企業陷入困境卻無力改制或破產。這些都提醒,在出臺產業政策時要更為慎重,以防形成新的僵尸企業。
改革要善于用“兩只手”,動靜相宜。部分業內人士表示,對于扭虧無望的僵尸企業,可依據《破產法》實施破產清算,讓其退出市場;對核心業務仍在健康發展、只是融資來源暫時枯竭的僵尸企業,可實施兼并重組。而在兼并重組中,鑒于僵尸企業的吸引力較差,政府雖然不可“拉郎配”,但仍可扮演“介紹人”。
“僵尸企業退出要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倒逼作用,政府主要是在人員安置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持,不是救企業。”工信部副部長馮飛表示,清退過程要謹防“拆東墻補西墻”現象,此前有地方強行將一家僵尸企業劃給某家央企,由于該僵尸企業債務關系復雜,遲遲不能退出,地方止了血,央企卻多了“出血點”。
化解矛盾,不能只讓人看到苦頭,還得給點甜頭,調動各方的積極性。上世紀末的國企改革之所以效果明顯,政策性關閉破產的實施功不可沒。據中國企業聯合會介紹,1994年至2007年底,在優惠政策的激勵下,全國共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產的國有企業達4936戶,核銷的金融債務3872億元,安置關閉破產企業職工949萬人,需要退出市場的國有大中型特困企業和資源枯竭礦山,有近2/3實施了關閉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