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法:以創新和混改制造乘數效應
央企改革應是多輪驅動。“鞏固加強一批”“重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是涉及央企有進有退的三輪驅動,“創新發展一批”則是涉及央企資本運作的第4個驅動,也是核心驅動。
近年來,央企在技術創新方面一直在持續成長。特別是在高鐵、核電、特高壓及智能電網、大型水電站等領域已占領了國際科技制高點,獲得了世界技術發展趨勢的引領地位,能夠贏得國際大單。在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央企也有一定領先優勢。但與國際化大企業相比,央企大而不強的問題仍然突出。比如,雖然大批央企進入了世界500強,但技術研發強度只有1.24%,多數央企仍然依靠壟斷地位而非技術地位發展。這與世界500強企業研發強度5%的平均水平形成了較大反差。
更大的反差在于資本運作方式上,央企始終不能打破瓶頸。與大型民企相比,央企資本的國際化運作,面臨更多的投資壁壘和安全審查,搭建國際化資本平臺困難重重。此次《意見》提出,要通過國有資本投資、股權運作等搭建調整重組平臺,搭建科技創新平臺,搭建國際化經營平臺,增強央企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能力和國際化經營水平,來創新發展一批。
怎么“創新發展一批”?答案是以創新和混改制造乘數效應。面對國際壁壘,央企資本既需充分配合國家對外發展戰略,在“一帶一路”相關項目上發揮資本優勢,開拓對外合作道路,同時也應更多面向內部,尋求創新能力較強、成長性較好的民營企業,建立專業化的資本和創新共同體,提高資本運行效率,增加自身創新能力。
相對于混改涉及復雜的產權和控制權問題,資本市場是一個更容易避免困擾,發揮投資導向作用的平臺,這也是《意見》強調依托資本市場的原因所在。央企可憑借自身的資金實力,設置面向創新企業和技術的股權投資基金,實施“階段性持股”計劃,通過股權投資B股權管理B股權轉讓的運作方式,實現扶持培育民間創新型企業、引進創新技術、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升值的三重目標。
A213 T9合金圓鋼生產廠家30CrMnTi無縫鋼管生產廠家S185鋼標準:EN 10025/2-2004
S185鋼化學成分(質量分數)(%)
C:≤0.12
Mn:≤0.50
Si:≤0.30
S:≤0.040
P:≤0.035
S185鋼力學性能
抗拉強度(σb/MPa):315-540
伸長率(δ5/%):≥33(鋼材厚度或直徑≦16mm),≥32(鋼材厚度或直徑>16-40mm)
S185鋼主要特性
具有高的塑性、韌性和焊接性能,良好的壓力加工性能,但強度低。
S185鋼應用舉例
用于制造地腳螺栓、犁鏵、煙筒、屋面板、鉚釘、低碳鋼絲、薄板、焊管、拉桿、吊鉤、支架、焊接結構等。軋制薄板和盤條。冷、熱軋薄鋼板及以其為原板制成的鍍鋅、鍍錫及塑料復合薄鋼板大量用于屋面板、 裝飾板、通用除塵管道、包裝容器、鐵桶、儀表殼、開關箱、防護罩、火車車廂等。盤條則多冷拔成低碳鋼絲或經鍍鋅制成鍍鋅低碳鋼絲,用于捆綁、張拉固定或用作鋼絲網、鉚釘等 。
S185鋼交貨狀態
一般以熱軋(包括控軋)狀態交貨。根據需方要求,經雙方協議,也可以正火處理狀態交貨。 需指出的是,由于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在金融支持上仍未實現“國民待遇”,央企向民營創新型企業輸出資本,還可以部分起到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彌合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的信貸待遇差距,讓資金合理地向各類市場主體流動的作用。
除法:消除制度死角不能滯后
央企整合重組,僅靠“加減乘”未必能達到預期效應。不同步進行“除法”演算,央企改革的各種體制性障礙和利益障礙就可能隨時“發難”,要么讓改革付出過大成本,要么迫使改革難以為繼。
目前面臨的障礙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在產業布局上,央企戰線過長,什么行業掙錢就想擠進什么行業,這種擠出效應制約了社會活力,拖延了產業結構的調整。最新例證是,房地產市場央企的身影再度閃現;在企業治理上,不少央企只表面建立起了現代企業制度,決策層的企業性角色和政府性角色依然不明晰,董事會和黨委會的功能仍需協調,對下轄企業缺乏有效管理;在企業運行方式上,固步自封,不尊重制度規范和市場規律的行為仍不鮮見……
這些弊端,不僅容易導致央企的全民屬性、國有屬性模糊,更易導致國有資本與社會資本難以融合。以混合所有制改革為例,國有資本管理者擔心“國有資產流失”,不敢積極推動;民營資本擔心資金進入后仍沒有產權,沒有經營決策權,只能當“散財童子”;企業員工擔心員工持股改革遭遇法律障礙,發揮不了積極性等等。
這些制度死角,有的是上一輪國企改革遺留的問題,有的是法律制度沒跟上,新一輪改革產生的新問題。解決它們,推動央企有進有退,國有資本發揮應有作用,必須回到制度建設這個根子上來消除死角,注入改革動能。
比如,對國有資產流失這柄“達摩克利斯之劍”,需從國有資產和品牌價值評估、民營資本進入方式、競價機制公開化等方面完善制度設計,免去企業的后顧之憂,同時建立適當的、有利于改革的容錯糾錯機制。
又如,對央企的企業治理,完善現代企業制度這條改革主線不能偏,國資管理部門和黨委會,應發揮大股東和大股東代理人的作用,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改革擔當監督之責,將具體的經營決策交由管理層。管理層也應認識到央企、國企的特殊功能,不能使國有資產私人化、團隊化。
再如,十八屆三中全會已經提出,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但現行公司法、證券法等法規對員工持股仍有不少制約。在遵守法律制度的同時以改革推動修法,消除阻力已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