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纖維玻璃棉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微纖維玻璃棉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標記、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制造鉛酸蓄電池玻璃纖維隔板、玻纖濾紙、保溫絕熱紙等的原材料。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549—2008纖維玻璃化學分析方法
GB/T 3332—2004紙漿 打漿度的測定(肖伯爾-瑞格勒法)
JB/T 7630.1—2008鉛酸蓄電池超細玻璃纖維隔板
QB/T 1462—1992(2009)紙漿實驗室的濕解離
3術語和定義
GB/T 3332—2004和JB/T 7630.1—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微纖維玻璃棉glass microfibers
指平均纖維直徑不大于4.5 μm的玻璃棉。
3.2
火焰棉 flame attenuated glass microfibers
采用火焰噴吹法生產的微纖維玻璃棉。
3.3
離心棉 rotary process glass microfibers
釆用離心噴吹法生產的微纖維玻璃棉。
3.4
抗拉強度 tensile strength
用紙樣抄取器制備微纖維玻璃棉紙頁。抗拉強度為單位寬度、單位厚度的紙頁被拉斷時所承受的拉力,以牛頓每平方厘米(N/cm2)表示。
4分類和標記
4.1分類
微纖維玻璃棉按其打漿度的不同分為不同的產品規格;按其化學成分的不同分為B玻璃(硼硅酸鹽玻璃475#)、CA玻璃(鈉鈣硼硅酸鹽玻璃253#)、E玻璃(無堿玻璃)、CP玻璃(平板玻璃)、C玻璃(中堿玻璃)五類。
4.2產品規格
產品規格按打漿度分為:14、19、24、29、34、39、44、49、54、59共計10個規格.
4.3產品標記
微纖維玻璃棉按產品代號、玻璃成份、規格、成纖工藝和標準號的順序標記。
5要求
5.1外觀
潔白、無可見雜質和污染物。
5.2打漿度
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各規格微纖維玻璃棉打漿度
規格 |
14 |
19 |
24 |
29 |
34 |
39 |
44 |
49 |
54 |
59 |
打漿度范圍/°SR |
12 ?16 |
17 ?21 |
22 ?26 |
27 ?31 |
32 ?36 |
37 ?41 |
42 ?46 |
47 ?51 |
52 ?57 |
58 ?61 |
5.3化學成分
微纖維玻璃棉的化學成分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2各類微纖維玻璃棉化學成分單位 %
玻璃成分 |
B玻璃 |
CA玻璃 |
E玻璃 |
CP玻璃 |
C玻璃 |
SiO2 |
55.0~60.0 |
63.0?67.0 |
50.0~60.0 |
70.0~73.0 |
66.6~68.0 |
A12O3 |
4.0?7.0 |
3.0~5.0 |
13.0~16.0 |
0~3.0 |
6.1~7.1 |
B2O3 |
8.0~10.0 |
4.0~7.0 |
5.8~10.0 |
— |
— |
Na2O |
9.5 ?13.5 |
14.0~17.0 |
<0.8 |
12?16 |
11.0~12.0 |
K2O |
1.0~4.0 |
0~2.0 |
<0.4 |
— |
<0.5 |
CaO |
1.0?5.0 |
4.0?7.0 |
15.0~24.0 |
6~12 |
9.0~10.0 |
MgO |
0?2.0 |
2.0?4.0 |
<5.5 |
0?4 |
3.7~4.7 |
Fe2O3 |
<0.2 |
<0.2 |
<0.5 |
一 |
<0.4 |
ZnO |
2. 0?5.0 |
<0.1 |
— |
— |
— |
BaO |
3. 0?6. 0 |
<0.1 |
— |
— |
— |
5.4渣球含量
微纖維玻璃棉的渣球含量應符合表3的要求。
表3各規格玻璃微纖維棉渣球含量
規格 |
14 |
19 |
24 |
29 |
34 |
39 |
44 |
49 |
54 |
59 |
渣球含量/% |
≤0.5 |
≤0.4 |
5.5含水量
微纖維玻璃棉的含水量應不大于0.5%。
5.6抗拉強度
微纖維玻璃棉的抗拉強度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4各類別微纖維玻璃棉抗拉強度 單位為牛頓每平方厘米
類別 |
規格 |
抗拉強度 |
E、C、B微纖維玻璃棉 |
54 ?59 |
≥60 |
E、C、B微纖維玻璃棉 |
39 ?49 |
≥50 |
E、C、B微纖維玻璃棉 |
29 ?34 |
≥30 |
E、C、B微纖維玻璃棉 |
14 ?24 |
≥20 |
CA、CP微纖維玻璃棉 |
54 ?59 |
≥50 |
CA、CP微纖維玻璃棉 |
39 ?49 |
≥40 |
CA、CP微纖維玻璃棉 |
29 ?34 |
≥25 |
CA、CP微纖維玻璃棉 |
14 ?24 |
≥15 |
離心棉 |
14 |
≥12 |
離心棉 |
19 |
≥10 |
5.7制造鉛酸蓄電池隔板用微纖維玻璃棉附加要求
5.7.1浸酸失重
微纖維玻璃棉的浸酸失重應符合表5的規定。
表5各規格微纖維玻璃棉浸酸失重
規格 |
14 |
19 |
24 |
29 |
34 |
39 |
44 |
49 |
54 |
59 |
失重/% |
≤3.0 |
≤3.5 |
5.7.2浸出鐵含量
微纖維玻璃棉的溶出鐵含量應符合表6的要求。
表6各規格微纖維玻璃棉鐵含量
規格 |
14 |
19 |
24 |
29 |
34 |
39 |
44 |
49 |
54 |
59 |
浸出鐵含量/% |
≤0.005 |
≤0.004 |
5.7.3溶出氯含量
微纖維玻璃棉溶出的氯含量應不大于0.003%。
6試驗方法
6.1外觀
在光照的條件下,距樣本0.5m處進行目測檢查,記錄觀察到的結果。
6.2打漿度
6.2.1試樣制備
準確稱取(2.00±0.05)g樣品,將其放入纖維標準解離器中,并將轉數設定為6000,加(20±2)℃的水1000mL,開啟解離器分散纖維成漿料。所使用纖維標準解離器應符合QB/T 1462-1992 (2009)的規定。
6.2.2打漿度
按GB/T 3332-2004的規定測定試樣的打漿度。
6.3化學成分
按GB/T 1549—2008的規定進行。
6.4渣球含量
按附錄A進行。
6.5含水量
按JB/T 7630.1—2008中6.17的規定進行。
6.6抗拉強度
按附錄B的規定進行。
6.7浸酸失重
按JB/T 7630.1—2008中6.12的規定進行。
6.8浸出鐵含量
按JB/T 7630.1—2008中6.15的規定進行。
6.9浸出氯含量
按JB/T 7630.1—2008中6.16的規定進行。
7 檢驗規則
7.1檢驗分類
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7.2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項目包括外觀、打漿度、渣球含量、含水量、抗拉強度、浸酸失重、浸出鐵含量和浸岀氯含量。
7.3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包括第5章的全部技術要求。在下列情況下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檢定;
b) 正式生產后,原材料,工藝有較大的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 產品停產一個月后,恢復生產時;
d)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區別時;
e)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7.4抽樣與組批規則
7.4.1抽樣方案
抽樣方案見表7。釆用加倍釆樣法,即按抽樣方案中樣本大小見表7,檢測數量仍按抽樣方案大小, 當需要重復檢驗時,將已取樣本進行檢驗,將其第一次檢驗結果與復檢結果的平均值為最后結果。
表7抽樣方案
序號 |
項目名稱 |
樣本大小 |
1 |
外觀 |
每批樣品中隨機抽取5%包,至少抽取3包 |
2 |
纖維化學成分 |
每批樣品中隨機抽取2包 |
3 |
打漿度 |
每批樣品中隨機抽取5%包,至少抽取3包 |
4 |
渣球含量 |
每批樣品中隨機抽取3包 |
5 |
含水量 |
每批樣品中隨機抽取3包 |
6 |
抗拉強度 |
每批樣品中隨機抽取5包 |
7 |
浸酸失重 |
每批樣品中隨機抽取3包 |
8 |
浸出鐵含量 |
每批樣品中隨機抽取5包 |
9 |
浸出氯含量 |
每批樣品中隨機抽取2包 |
注:每樣約抽100g. |
7.4.2組批規則
微纖維玻璃棉應成批驗收。每批由同一原材料、同一規格的,連續生產的,且每批總量不大于10t的產品組成。
7.5判定規則
若產品各項性能檢測結果均在標準要求的范圍內,即判定該批產品合格。若檢驗結果中化學成分、打漿度、渣球含量、抗拉強度、含水率不合格時,應加倍抽樣,重復檢驗該項性能,如果第一次檢驗結果與復檢結果的平均值仍不合格,則該批產品不合格。其他各項性能檢測結果不合格時,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
8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8.1標志
每包微纖維玻璃棉應附有產品合格證,該合格證應裝于外包裝袋外的小口袋內,內容為:生產廠名、產品標記、標準號、生產日期、生產班組、檢驗合格記錄、檢驗員簽字。每包產品外包裝上也應有外標識,內容為:生產廠名稱、地址、生產日期、批號、產品標記、凈質量、防潮標記。
8.2包裝
包裝密度應不大于135kg/m3,實際重量與包裝上標志的質量偏差小于0.1kg。內包裝為密封包裝, 外加打包帶,內包嚴緊。外觀整齊,防水防潮,便于碼垛。
8.3運輸
產品運輸過程中不得曝曬、雨淋和受利器刮損。
8.4貯存
產品應貯存于干燥、通風、潔凈的倉庫內,碼垛整齊,貯存期內避免受潮,灰塵污染,CA、CP微纖維玻璃棉貯存期應小于半年,其他微纖維玻璃棉貯存期應小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