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土的離心含水當量試驗
35.0.1 本試驗方法適用于粒徑小于0.5mm的土。應在恒溫下進行試驗。
土的離心含水當量定義為飽和土(經過浸泡)經受 1000 倍重力的離心作用1h后的含水率。以烘干土量的百分比表示。
35.0.2 本試驗所用的主要儀器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離心機(圖 35.0.2):能對試樣重心施加相當于1000倍重力的離心力達1h。
圖 35.0.2 離心機主零件示意圖
1—坩堝支承架;2—濾紙;3—離心樞軸杯;4一坩堝
2 瓷坩堝:具有底孔,高度宜為40mm,頂部直徑為25mm,底部直徑為20mm。
3 套杯:帶有蓋子的離心樞軸杯,內裝多孔堝底的瓷坩堝及相應的支架,要求套杯與坩堝支架彼此對應平衡,并成對地編號。
35.0.3 土的離心含水當量試驗,應按下列驟進行:
1 試樣制備應按本標準第3.1.5條的規定進行。過0.5mm篩,攪拌均勻,稱試樣5g,數量不得少于兩份,將試樣倒入底面鋪濕濾紙的坩堝內。
2 將坩堝置于盛有純水的盆內,水深應高出試樣表面,靜置8~10h,當試樣表面出現自由水時表示試樣已飽和,再將裝有試樣的坩堝放入保濕缸內靜置,時間不應少于2h。
3 取出坩堝,吸去試樣表面的自由水,放入離心機樞軸杯中,將成對的坩堝放在離心機的對稱位置上。將離心機調至預定的轉速,該轉速應使試樣重心處經受1000倍重力的離心力,旋轉 1h,再減小轉速,使離心機在 5min 內停止轉動。
4 試驗結束,取出坩堝,稱坩鍋和濕土的總質量。
5 將坩堝置于烘箱內,在105~110℃溫度下烘干,稱坩堝和干土的總質量。
注∶試驗后,當試樣頂部出現自由水時,表示試樣有積水作用,應該將水分算入濕土質量,但必須在記錄中加以說明。
35.0.4土的離心含水當量,應按下式計算,準確至0.1%。
(35.0.4)
式中 wcme——離心含水當量(%);
ma——離心后坩堝和濕土總質量(g);
mb——烘干后坩堝和干土總質量(g);
mc——坩堝質量(g)。
35.0.5 土的離心含水當量試驗成對試樣所測得的兩個含水當量的平行差值,應符合下列規定:離心含水當量小于、等于15%時,平行差值不大于1%;離心含水當量大于15%時,平行差值不大于2%。
35.0.6 離心含水當量試驗記錄格式見附錄D表D-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