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標準規定:現有污染源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執行第Ⅰ時段的排放限值,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第Ⅱ時段的排放限值及“4.2原輔材料要求”的標準要求;新建污染源自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第Ⅱ時段的排放限值及“4.2原輔材料要求”的標準要求;工藝措施和管理要求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該標準對印刷生產活動中使用的處于即用狀態的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以油墨中揮發性有機物的質量百分含量計算),以及印刷生產活動中設備或車間排氣筒排放的VOCs濃度均做出了相應規定。2.上海市地方標準DB31/872-2015《印刷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上海市環境保護局2015年2月28日發布DB31/872-2015《印刷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該標準規定了印刷生產過程使用的即用狀態印刷油墨的VOCs含量限值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3.廣東省地方標準DB44/815-2010《包裝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廣東省是國內最早制定印刷業VOCs排放標準的省份,廣東省地方標準DB44/815-2010《包裝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已于2010年11月1日施行。該標準對VOCs排放的現有源和新源分時段執行不同的排放限值,以2013年1月1日為執行分界點。雖然目前所有VOCs排放源均應執行第Ⅱ時段的規定,但在此仍將兩個時段對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規定和排氣筒VOCs排放限值規定列出。如何選擇VOCs治理技術上海市環境保護局在2013年7月發布的《上海市工業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技術指引》中,對于包裝印刷行業VOCs排放控制技術,推薦的源頭控制技術是:采用性油墨和水性油墨替代溶劑型油墨,印鐵制罐使用含固體成分高的UV涂料,采用無溶劑復合工藝替代干式復合工藝。
推薦的末端治理技術是:凹印工藝產生的有機廢氣可采用再生式固定床顆粒活性炭吸附裝置活性炭纖維吸附裝置或沸石轉輪吸附裝置進行有機溶劑回收凈化處理;干式復合有機廢氣可采用再生式固定床顆粒活性炭吸附裝置進行溶劑回收凈化處理,回收的有機溶劑直接回用,可獲得較明顯的經濟效益;輪轉膠印廢氣可采用蓄熱式熱氧化爐凈化處理。2013年11月,廣東省環保保護廳發布了《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廢氣治理技術指南》,分析了不同印刷工藝的VOCs來源和排放方式,并推薦了印刷行業VOCs防治技術,。同時,根據印刷行業工藝特點及VOCs排放特征不同設定了6種典型工況對上述治理技術進行環境效益和經濟成本分析。此外,VOCs治理工程建設與運營規范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項技術政策。
2013年3月29日,環境保護部發布了環境保護標準HJ2026-2013《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和HJ2027-2013《催化燃燒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明確規定了工業有機廢氣吸附法和催化燃燒法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和運行的技術要求,自2013年7月1日起實施。對于這兩項環境保護標準的具體內容,在此不再贅述。印刷業VOCs排污費來了,成本和技術難題怎樣化解2015-10-19有機廢氣治理專家一家年產值1億元的北京軟包裝凹印企業,如果不進行VOCs治理,每年的VOCs排放量至少在800噸,則需要繳納的排污費高達800噸×4萬元/噸=3200萬元,這對于企業而言無疑是一筆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