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申報等級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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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申報等級條件 省級示范平臺認定根據平臺在建設水平、服務能力、服務績效等方面情況進行綜合評定,分三星、四星、五星等3個等級。省示范平臺原則上遵循三星、四星、五星逐級晉升原則,符合條件的可跨星晉升。 申報單位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合理選擇申報相應星1級。 蘇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問答:198 5510 8681 1、申報單位必須是符合《省認定辦法》規定,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創業、融資、培訓等服務的獨立法人。 2、按照有效期3年要求,《關于公布2018年度江蘇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名單的通知》(蘇工信服建〔2019〕332號)中認定的平臺,需要按《省認定辦法》重新申報認定。但上述平臺中,2022年仍處于有效期的國家示范平臺無需申報,可在國家示范平臺有效期最后一年申報省示范平臺認定。 3、2021年處于國家示范平臺有效期最后一年且省示范平臺已經到期的平臺,需重新申報認定。 4、獲得國家、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簡稱“示范基地”)認定且非省級示范平臺的單位,原則上不得新申報省級示范平臺認定,今年申報且被認定為省級示范平臺的單位原則上不得再新申報示范基地認定。(示范平臺適合具有開放性和資源共享特征、為全社會企業提供公共服務的單位申報;示范基地適合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生產經營場所、主要圍繞上述場所內引進企業提供公共服務的單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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