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C60灌漿料價格-廠家聯系 阜陽C60灌漿料價格-廠家聯系 為了在早期使灌漿料較高的強度,模具的周轉效率,實際生產中,常對灌漿料構件進行養護。所謂養護,就是通過灌漿料養護時的溫度和濕度,以加快水泥的水化硬化,早期強度。常用的處理有以下兩種; 1、蒸汽養護;是將澆筑好的灌漿料構件經一定時間預養后,放置于100℃的常壓飽和水蒸氣中進行養護,以加速水泥水化,促進灌漿料強度的加速增長。 2、蒸壓養護;是將澆筑完的灌漿料構件經一定時間預養后,放入蒸壓釜內,通過高壓、高溫飽和蒸汽對灌漿料進行養護。 灌漿料的原材料是什么 原材料:灌漿料所用原材料不應對人體、生物與造成有害的影響,并響應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GB 6566的規定。 水泥 1.宜選用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和礦渣硅酸鹽水泥,且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當采用其他品種水泥時,其應符合現行相應標準規定。不得使用立窯水泥。 2.水泥進廠時必須具有證明文件。對進廠水泥應按現行標準的規定按批復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3.對已進廠的每批水泥,因儲存不當或在使用中產生疑問時,應重新采集試樣復驗并以該結果為準。 4.同一供貨批的同一類預拌砂漿宜采用同一水泥廠的同品種同強度等級水泥。不同品種水泥不得混用。 集料: 1.細集料應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及檢驗標準》JGJ 52及其他現行標準的規定,且不應含有公稱粒徑大于5mm的顆粒。 2.細集料進廠時應具有證明文件。對進廠細集料應按現行標準的規定按批量進行復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在篩分及存儲中,應采取措施,使細集料顆粒級配均勻,保持潔凈,不得混入影響砂漿性能的有害物質。 3.細集料須經干燥處理,干燥后砂的含水率應小于0.5%. 4.輕集料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或有充足的技術依據,并應在使用前進行試驗驗證。 礦物摻合料: 1.礦物摻合料宜選用粒化高爐礦渣粉、粉煤灰。其指標應分別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爐礦渣粉》GB/T 1804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以及《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漿中應用技術規程》JGJ 28的規定。 2.當采用其他品種礦物摻合料時,應有充足的技術依據,并應在使用前進行試驗驗證。 3.礦物摻合料進廠時應具有證明文件,并按有關規定進行復驗,復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4.礦物摻合料的摻量應符合有關技術規定,并通過試驗確定。 外加劑: 1.外加劑應符合《混凝土外加劑》GB 8076、《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 50119、《砂漿、混凝土防水劑》J74、《混凝土劑》JC 476等現行標準的規定。 2.外加劑進廠時應具有證明文件。對進廠外加劑應按批進行復驗,復驗項目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復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3.外加劑的摻量應符合有關技術規定,并通過試驗確定。 保水增稠材料 采用保稅增稠材料時,必須有充足的技術依據,并應在使用前進行試驗驗證。用于砌筑砂漿的應符合《砌筑砂漿增塑劑》JG/T 164DE 規定。 添加劑 可再分散乳膠粉、顏料、纖維等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或有充足的技術依據,并應在使用前進行試驗驗證。 填料 重質碳酸鈣、輕質碳酸鈣、石英粉、滑石粉等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或有充足的技術依據,并應在使用前進行試驗驗證。 拌合用水 凡符合標準的飲用水,可直接用于拌制砂漿;當采用其他來源水時,必須先進行檢驗,應符合現行標準《混凝土拌合用水》JGJ 63的規定,方可用于拌制砂漿。 配合比的設計及確定 無收縮灌漿料配合比的設計及確應根據本規程和相關產品標準,由生產廠商按(參)照《砌筑砂漿配合比設計規程》JGJ 98進行設計和試配,所設計的砂漿其指標應本規程第三章的要求及其他相關標準的要求。有合同約定時,尚應符合合同約定要求。 灌漿料生產廠家應根據產品用途,確定適宜的集料顆粒級配與公稱粒徑。 灌漿料生產廠家在確定濕拌砂漿出廠稠度時,應考慮砂漿在運輸和儲存中稠度的損失。 灌漿料生產廠家應根據試驗結果,明確干混砂漿產品加水量范圍。有防水、抗滲要求的砂漿,除應符合本規程的要求外尚應符合《地下防水工程驗收規范》GB 50208和《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 50108的要求。 原材料和生產條件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配合比。使用 攪拌:按規定的量稱取粉料和水,將粉料投入機內,開動攪拌機后加入水(若用桶攪拌時,先將水加入桶內,開動攪拌器,徐徐加入料粉),攪拌3-4 min,凈置1-2 min再攪拌1min后即可使用。 灌注:基礎表面及設備基礎底面必須清潔無油污、泥土等附著物和雜物,在灌注前6-12小時將基礎表面用水充分,不可有積水。灌漿用自重壓工法或者泵壓力灌入法,盡可能從一側連續灌入和充填,直至另一側溢出為止,必要時采用竹板條等導流。 養護:灌注施工完成后,24h內不得使設備和灌漿層受振動,碰撞,在無收縮灌漿料終凝前(2-4)h對表面抹壓光,終凝后即應覆蓋濕潤的布袋或草袋,避免強日照,并灑水養護,每天4-6次。養護溫度宜在(15-30)℃,養護期 7 ~ 14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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